长沙县妇联出台《关于鼓励扶持女性创业就业办法》

21.09.2015  18:18

俗话说“妇女能顶半边天”,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凭着自己的兢兢业业与出众的才华活跃在经济浪潮中。为进一步推动女性创业和就业,近日,长沙县妇联出台《关于鼓励扶持女性创业、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长沙县女性在创业、就业中将享受到更多的机会与政策扶持。

女性创业、就业关系家庭生存、稳定和发展,也是女性价值的体现和获得尊严的有效途径。此次出台《办法》是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落实中央召开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倡导女性创业和就业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创业女性提供资金支持与奖励是《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凡成功创建市级以上巾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单位可获得5000元的创建扶持;凡获市级以上创业奖励的长沙县户籍女性凭获奖证书或文件可获得1000元的创业扶持。此外,长沙县户籍的女大学生毕业两年内创业且为法人代表的,若所创事业初显成效,凭工商注册登记证和现场考察,可获得1000元的创业扶持。

为促进妇女就业,拓宽就业面,全县不少镇、街都举办了大大小小的就业培训班,《办法》中针对这种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补贴说明。凡镇、街道妇联组织50人以上、为期10天以上的就业培训班,向县妇联申报并核查属实的,均可获得3000元的培训组织费用补贴。参训学员方面,凡自行参加市就业服务中心的育婴师、家政服务培训的长沙县户籍女性学员,凭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和就业证明,经县妇联核实,可获得400元的交通伙食补助。

近年来,长沙县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为妇女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就业结构趋向合理。“五年来为4.5万人次女性求职者提供了11.5万个不同层次的就业岗位,为265名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资金1900余万元。”县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社保补贴、小额贷款等一系列就业、创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专项招聘等活动,全县妇女就业率明显提升。截至目前,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率由2011年的24.6%上升到42%,城镇妇女登记失业率降至3.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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