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出台公安行政案件取证规则和证据指引

04.01.2017  14:02
      为规范公安行政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促进依法行政。近日,湖南省公安厅制定出台《湖南省公安行政案件证据规则》(以下简称《证据规则》)和《湖南省公安常见行政案件证据指引》(以下简称《证据指引》),对全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收集、固定和审查判断证据以及常见公安行政案件证据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案件办理是公安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量大、面宽、种类多,与人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在执法实践中极易产生问题,引发争议。规范公安行政案件取证工作,对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压缩执法失误和偏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规则》和《证据指引》两个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高一部《关于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判断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依据,立足公安行政执法办案实际,着眼于解决基层调查取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常见问题和难点问题,借鉴外省市相关制度经验,并吸收当前行政执法领域的一些前沿理念,为全省公安行政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确立了基本标准和遵循。其中,《证据规则》主要规定了制定目的和依据、行政案件证据的概念和种类、取证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类证据的取证要求、证明标准、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情形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证据指引》对扰乱单位秩序、故意伤害、盗窃、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20类公安常见的违法行为的证据收集标准进行了规范,从违法行为的定义、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件、认定违法行为各类证据的要求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证据规则》和《证据指引》的制定出台,是湖南省公安厅贯彻实施中央两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湖南公安执法制度体系,必将对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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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分市州情况表2016年9月-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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