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借车辆出事故 车主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05.02.2016  15:02
   湖南法院网讯   (李剑平) 车辆借给他人出了事故,但车主被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016年1月27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余下部分,由驾驶人承担,车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刘某常是刘某勇的表哥。2015年1月6日,刘某勇向刘某常借车出去吃宵夜,刘某常知道表弟有多年的驾车经验,驾驶技术一流,没怎么考虑就把车借给了表弟。在去吃宵夜的路上,刘某勇驾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司机李某重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勇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出院后,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此后李某与肇事者协商赔偿未果,遂将刘某勇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将刘某常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车辆虽系刘某常所有,但刘某勇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车辆本身也没有故障或者明显的安全隐患,而且刘某常给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且无其他过错,因此,刘某常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令李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余下部分,由驾驶人刘某勇赔偿。 来源:永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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