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检察:为经济保驾护航 撤五起涉企案件立案
湘检网讯(通讯员 石丽 李涛)近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向凤凰县森林公安局发出五份要求说明对田某等五家采石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立案理由说明书,同时发出建议撤案的“检察建议”,先后从“犯罪对象”、“主观方面”、“法律义务冲突”三个方面说明建议撤案的理由。森林公安局经过认真研究该院的建议和案件的事实、证据后对五起案件作出了撤案处理。
检察干警深入县森林公安局查阅案卷,核实情况
与县森林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
2016年6月2日,该院侦查监督科接到犯罪嫌疑人田某经营的采石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的立案监督申请,该院侦查监督科初步核实后在同日进入刑事立案监督程序。经到县森林公安局查阅案卷,核实情况后发现,除田某采石场被该局立案侦查外,还有四家当地的采石场也已同一罪名被该局于2016年4月18日立案侦查,且该五家采石场涉嫌违法行为具有类似之处。另外还了解到,该五家采石场均系合法成立的独资企业,经营规模在本县同行均排名前列,共计占本县石料市场近一半份额,直接关系到凤凰县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知悉此情况后,该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监督活动小组并展开工作,先后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到凤凰县国土局、林业局进行调查取证、前往涉案矿区进行实地查看、对相关证人进行情况核实。在将调查取得的资料整理后向湘西州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专题汇报,州院立即派专项活动负责人对该院进行指导,并一起与县森林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在对案件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后州院作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后凤凰县院经过全面审查后做出了建议撤案的决定事项。
向县森林公安局宣读“检察建议”
据悉,自去年以来为贯彻“全省检察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的指示和要求,该院检察长王岸高度重视,将专项监督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开展和部署,并指示该院侦查监督科为“三个专项活动”具体负责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截止目前,该院已完成6起优化经济发展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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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