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检察院与森林公安召开“两法衔接”联席会

28.03.2016  11:03

  湘检网讯(通讯员 谭政华 熊才齐)为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侦查监督”活动,2016年3月25日下午,凤凰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石丽、副科长李涛等人,前往凤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与凤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凤凰县林业局共同召开“两法衔接”联席会。凤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全体干警、凤凰县林业局副局长、法规股股长等参与了此次联席会。

  凤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刘局长就近两年来凤凰县森林公安局办理的涉林案件情况进行了汇报,并认真梳理了近些年在办理具体涉林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针对目前,在办理涉林案件中发现难、鉴定难、场地缺,以及目前凤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年龄普遍偏大且由很多是从林业局“半路出家”,办案经验、法律素养相对薄弱等问题进行了实质性探讨和分析。

  

  在认真听取上述各方意见后,石丽科长就双方如何正确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如何结合实际情况妥善保护我县生态环境资源、如何改变我县涉林案件线索来源单一情况、如何提升涉林行政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成案率、如何切实加强林业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等问题发表意见。并表示,检察机关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森林公安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为确保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要充分利用好两法衔接平台,进一步深化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完善检林协调合作的平台和纽带。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神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最终,双方就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推进“破坏环境资源专项侦查监督”活动达成以下合意:一是双方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将“两法衔接”工作常态化;二双方各确定“两法衔接”信息联络员,每月月底进行信息互通;三是注重证据的收集、管理,做好涉林案件的立案调查、证据固定和保全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四是对疑难复杂案件,可以提前进行咨询、协调,必要时,侦监部门可以提前介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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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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