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公检共建刑事案件受理“入口关”

22.05.2015  12:17
  湘检网讯(通讯员  张曙  吴亚洁)为高效便捷开展刑事案件受理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近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与凤凰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刑事案件受理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详细规定了案件受理标准,明确了初次受理案件时,案件必须符合本院管辖、材料齐备、款项相符、人员在案四个条件,才予以受理。并从受理实际出发,对不捕案件、直诉案件、关键证据缺失案件提出更严格的受理标准,没有新证据或缺失关键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明确了案件受理审查程序,由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案卷进行形式审查,并对证据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审查存在问题的案件及时给公安机关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公安机关整改到位再予收案。

  自今年4月1日《规定》执行以来,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件27人,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9件33人,审查后发现和纠正问题13处,很好地发挥了“过滤器”作用,切实把好案件“入口关”。此外,案件的文书质量和实体证据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高,进而提高了业务部门的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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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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