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2016年农资质量抽查、执法打假和缺陷产品召回情况新闻发布会

20.06.2016  13:04

  2016年6月17日,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通程国际大酒店召开2016年农资质量抽查、执法打假和缺陷产品召回情况新闻发布会。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徐新楚副局长通报了今年上半年有关工作情况:

  一、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6年监督抽查农资产品344批次,涉及生产企业213家,合格产品336批次,合格企业205家,受检产品批次合格率为97.7%,受检企业合格率为96.2%。

  (二)质量分析

  1、化肥。本次抽查涉及化肥生产企业92家,抽查化肥产品149批次,合格145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7.3%。其中,复混肥(含有机肥、无机肥等)抽查115批次,氮肥(含尿素、碳酸氢铵等)抽查8批次,磷肥(含钙镁磷肥、过磷酸钙等)抽查15批次,其它肥料(含植物营养液、中量元素水溶肥料等)抽查11批次。上述不同品种化肥的抽查结果分别是:氮肥、磷肥和其它肥料3个品种未发现问题产品;复混肥则有4个批次质量不合格,复混肥批次不合格率为3.5%。4批不合格产品中,“总养分”不达标的2批次,“粪大肠菌群数”和“氯离子质量分数”超标的各1批次。

  2、农药。本次抽查涉及农药生产企业19家,抽查农药产品40批次,合格38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5%。2批次问题产品的不合格指标为阿维菌素质量分数和细度。

  3、农膜。本次抽查涉及农膜生产企业5家,抽查农膜产品12批次,未发现问题产品。

  4、农机。本次抽查涉及农机生产企业97家,抽查农机产品143批次,合格141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8.6%。其中,农用柴油机抽查23批次,小型潜水电泵抽查36批次,碾米机抽查26批次,脱粒机抽查23批次,水田耕整机抽查27批次,变型拖拉机抽查8批次。上述产品的抽查结果分别是:农用柴油机、碾米机、水田耕整机和变型拖拉机4种产品未发现问题产品;小型潜水电泵和脱粒机各有1批次质量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分别为2.8%和12.5%。小型潜水电泵的质量问题是“定子绕组耐电压试验”被击穿,脱粒机质量问题是“安全喂入装置”、“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规定”和“产品标牌”不符合标准要求。

  进一步分析抽查结果,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基本结论:一是总体质量水平又有提升。今年农资产品抽查的品类覆盖、涉企数量、抽查批次与去年基本相当,但批次合格率比去年提高3.1个百分点。二是质量全部合格的品类又有增加。去年质量全部合格的产品有氮肥、农膜、农用柴油机、脱粒机和农用运输车等5种产品,占抽查品种的45.5%,今年则有氮肥、磷肥、其它肥料、农膜、农用柴油机、碾米机、水田耕整机和变型拖拉机等8种产品,占抽查品种的66.7%。质量全部合格产品比率今年比去年增加21%。三是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明显减少。复混肥本次虽有4个批次不合格,但只有2个批次总养分含量略有偏低,另2个产品则属于轻微质量问题;农药本次有2批次不合格,但不合格项目不涉及“有效成分”和“高毒原药”等关键性指标。四是个别农机产品存有安全隐患。如小型潜水电泵存在“定子绕组耐电压试验”被击穿、脱粒机存在“安全喂入装置”设计缺陷等,这些问题可能给使用者埋下安全隐患。

  二、农资产品专项执法打假情况

  作为年度“质监利剑”六大行动之一,我局将农资打假作为开年执法打假工作的重头戏,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按照“打扶结合”的工作方针,强化线索摸排、要案查办、内外联合、两法衔接、新闻宣传等五项工作措施,严查产品虚假标注、无证冒证生产、化肥偷减养分、农药有效成分不足、农机安全防护装置不合格等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732人次,农资打假下乡进村818个、入户服务390家,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举报374件,发放宣传资料43477份,检查农资生产企业165家,查处违法案件97起,涉及货值金额588万元,为农民兄弟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442万元。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件有:湘潭市局查办的湘潭市电机电泵厂无证生产潜水泵案、益阳市局查办的湖南沅江赤峰农化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农药案、郴州市局查办的郴州华星有机肥料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有机肥料案等。

  分析今年农资产品专项执法打假情况,有以下三个基本特点:一是农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今年查办的农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较往年有所减少,这与多年来我省始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不断加严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很大关系,说明农资制假售劣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假冒和无证生产行为相对突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生产许可证号、无证生产或伪造生产日期的案件与往年相比略有上升。此外,极少数农机产品存在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质量违法行为。三是农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更加隐蔽。从今年各市州农资产品执法检查上报的情况看,部分农资生产企业采取不留库存、网上销售等经营方式,造成执法办案中取证难、追溯难,无疑增加了监管难度,影响着打击力度。

  三、缺陷农机产品召回情况

  为倡导先行服务理念,创新质量监管手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在全国首开缺陷农机产品召回管理工作。今年农机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出来后,我局就组织农业机械方面的有关专家,依据JB/T10749-2007《玉米脱粒机》和NY642-2013《脱粒机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对涉嫌存在缺陷的玉米脱粒机进行了深层次的技术论证,同时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分析,确认湖南农伯乐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南方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各1批次共计140台玉米脱粒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决定对已售出的64台存在质量缺陷的玉米脱粒机实施召回。产品缺陷主要是安全标识不规范和安全喂入装置设计不合理。调查、认定程序完成后,我局第一时间与当地政府、农机行业主管部门、市(县)质监部门的相关领导以及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短时间内促成生产企业主动召回缺陷产品。涉事生产企业随即向我局备案了缺陷产品召回计划。目前,已召回52台缺陷产品,其余缺陷产品正在陆续召回中。

  缺陷农机产品由涉事企业主动召回,在我省乃至全国尚属首次,其成功经验也为今后推动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消费品的缺陷召回提供了借鉴。在推进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中,我们特别突出了以下三点:一是转变理念,服务先行。缺陷产品召回既是国际惯例,也符合新常态要求,更是质监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的重大举措和坚韧“利剑”,体现了关注民生、帮扶企业、助推产业的服务理念,将推动政府职能向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保障百姓消费安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向转变。二是严格程序,技术主导。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中,我们严格按标准、依程序办事,同时充分发挥质检机构和专家团队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缺陷产品的调查认定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三是企业主责,部门监管。我们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和质量约谈等形式,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和召回主体责任意识,引导、督促企业主动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另一方面,依法加强对缺陷产品召回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召回工作程序规范、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着力构建“企业落实主责、部门依法监管、民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召回工作格局。

  四、后续工作措施

  针对本次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和执法打假中发现的问题,全省质监系统将采取如下综合整治措施:一是继续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我局将结合农时特别是夏秋之交农资产品需求旺季,持续推进、深入开展“质监利剑护农”行动,通过“七查”即查原料来源、查成品去向、查包装标识、查销售价格、查资质许可、查生产状态、查质量水准,从中寻找制假售劣的蛛丝马迹,发现一个,打击一个,让假冒伪劣产品难有藏身之处;二是不断强化生产企业源头监管。进一步加强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查,严把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证后监管,确保发证企业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同时落实分类监管措施,对本次监督抽查中严重不合格和执法打假中立案查处的生产企业,一律下调分类监管等级,并按相应等级落实对应的加严监管措施;三是进一步落实部门联动监管措施。针对农资产品执法打假和监督抽查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大与农业、商务、工商、公安、价格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多元共治机制,实现无缝对接,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同时落实《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失信“黑名单”条件的企业按程序报批后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四是切实加大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力度。强化约谈、整改、复查、处罚、曝光、吊证等后处理措施,坚决做到“五不放过”,即: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和去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涉嫌违法违规企业责任没有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生原因查找不全面、不透彻的不放过;对相关责任单位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后续整改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以此确保农资产品质量稳定提升,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维护农民兄弟切身利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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