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引纠纷 法庭调解促和好

04.02.2015  20:34

      湖南法院网讯      因反映问题未能得到满意解决,村民刘某怒气一发,将村长暴打并致其受轻微伤,后村长起诉要求刘某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日前,湘潭县人民法院石潭法庭对该案件进行审理,通过法官悉心释法与析理,以调解结案,促成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刘某系石潭镇某村村民,家靠种田为生,2014年因水田灌溉问题,多次向村干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灌溉困难,其村长告知刘某镇上及村干部都在想办法解决该事,但解决问题不是一蹴而就,需要一段时间;刘某听后一怒之下将正在农田忙农活的村长推倒在水田,并打了几拳,致村长左胸部软组织损伤。经在场人报警,派出所出警对双方及其他在场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就刘某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拘留15天的处理决定。后村长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向其赔偿医疗费6169.94元、误工费1669.8元、交通费200元、护理费2537元等损失。
      法庭受理此案后,多次、多方面做原、被告的工作,释明相关法律后果。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向村长赔礼道歉,该村长也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以5800元的赔偿金达成调解,并当场兑现。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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