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省国土厅联合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

11.04.2017  07:54

  为确保长沙县农田水利设施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日前,厅农村水利处与省国土厅不动产登记处进行了专题对接协商。长沙县水务局、长沙县国土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对接协商会。

       

  长沙县是我省4个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同时也是全国100个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之一,近年来,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全省率先推进农田水利设施进行不动产登记,目前已完成试点镇农田水利设施勘察划界工作。

       

  会上,长沙县水务局、国土局汇报了试点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与会人员就农田水利设施不动产登记政策、登记内容、操作程序、工作推进措施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和探讨。针对试点遇到的政策障碍和困惑,省国土厅不动产登记处主要负责人表示,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不动产登记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长沙县可大胆先行先试,省、市、县国土部门将全力支持、全力配合试点工作,下一步,省国土厅还将联合省水利厅及其他相关省直部门,共同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农田水利设施不动产登记有关政策,在全省推行。厅农水处主要负责人表示,开展农田水利设施确权登记是我省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同时也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农民权益、完善维修养护机制具有重大意义,水利部门将与国土部门一道,加快推进长沙县农田水利设施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