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车无险酿车祸 遭受索赔后悔莫及

01.03.2016  17:43
   湖南法院网讯   (龚慧慧) 徐某驾驶没有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农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遭遇受害人曾某索赔。2016年2月3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年7月30日,曾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某镇乡道上由南往北行驶。当行驶至徐某家门前路段时,遇徐某驾驶盘式拖拉机上乡道,因避让不及,造成曾某受伤、摩托车受损。该事故经交警认定:徐某负主要责任、曾某负次要责任。本案中,徐某所驾驶的农用车没有购买交强险,而曾某要求徐某承担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赔偿共计1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驾驶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且曾某亦请求徐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故根据相关规定最终判决徐某赔偿曾某各项损失共97900.38元。

  现实生活中,出于节约的考虑,很多农用车司机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其实是隐藏着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理赔的风险,因此无论农用车还是其他机动车车主切不可存侥幸心理,车辆未投保不得上路。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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