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发布农民工工资报告 多数月均工资3000-5000元

02.01.2015  11:14

  株洲晚报12月31日讯(记者 廖喜张)昨日,记者从《株洲市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调研报 告》了解到,由于建筑行业用工形式的多元化、建筑施工管理的复杂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根治。该报告由市政协民主监督小组一组和市劳动保障 监察支队联合完成。为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市区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状】

   8家被调查企业 仅1家未被投诉

  报告指出,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不直接与农民工约定工资支付标准,而是按建筑施工定额标准与包工头实行按完成的工作量包干结算。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由包工头与农民工约定。工资支付水平大多参照市场价格执行,大部分农民工月平均工资约在3000-5000元之间。

  建筑施工企业直接招用的农民工,工资基本能够由工程项目部按月足额支付。通过劳务派遣和包工头聘请的,主要由包工头支付,影响准时足额发放的因素比较多,例如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等。

  “历史拖欠基本解决,当期拖欠时有发生。”报告称,2013年,在市区承担施工任务的本地和外地企业有64家,其中有23家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了拖欠 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案件,占比约40%。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3年共接待投诉、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25起,其中涉及50人以上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群 体事件20起。在被调查的8家企业中,只有一家在2013年没有发生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投诉。

   【原因】

   超八成施工企业不直接发放工资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报告指出,在农民工有关工资问题的投诉案件中,由于包工头原因而产生的工资纠纷约占所有投诉案件的40%左右。但令人惊讶的 是,根据调查,超过80%的施工企业不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而是按施工节点将结算的劳务款打入包工头个人账户,由包工头发放。

  另外,也有工程结算纠纷,农民工工资价格变动等原因。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企业之间、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工程项目部与劳务公司(包工头)之间的关系复杂,其中就有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而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案例。

  几乎没有企业严格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从企业施工管理角度看,也有不少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如建筑施工企业以包代管、粗放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极不规范等。报告指出,工资发放 周期明显过长。从被调查的企业看,严格按照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的企业几乎没有。大都是按照工程施工结算节点结算后发放农民工工资。个别小规模企业甚至还沿袭 过去的习惯,平时只向农民工预支生活费,到过年过节才发工资。

  工程项目的层层转包更是令人担忧。报告称,部分施工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后,受技术力量、资金实力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甚至为了不当得利,将项目转包给其 他公司,其他公司又转包给另外公司,形成层层转包。由于在转包过程中资金拨付环节过多及利润多次分配,使终端承包企业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迫使施工企业和 包工头在工时、工价等环节对农民工要求苛刻,进而极易造成农民工工资纠纷。

   【建议】

   总承包企业 要对工资支付负总责

  如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报告建议,要建立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的责任机制。同时还要依法推行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 不管是建筑施工企业直接组织使用的农民工,还是劳务公司组织派遣的农民工,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当前建筑业实行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难点是:农民工流动性大,难于管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渠道不畅;企业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愿不强等。报告 分析,针对以上难点,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建议按照先解决从无到有、后逐步完善规范,工资保障优先、社会保障在后的循序渐进的推行方式。即在起步阶段,不要 求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一人一合同,可以实行与同工种、同劳动报酬的农民工订立集体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内容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

  报告还建议在建筑行业强力落实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直接发放制度。另外,严格执行新建工程缴存工资预留金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理力度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