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26.03.2015  11:32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社会的明天。近年来,伴随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日益凸显。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我市总人口792.62万人,其中18周岁以下儿童183.11万人,占总人口的23.10%。现有农村留守儿童 42 万人,占儿童总数21.88%。10月衡阳市妇联调研组深入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市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成长环境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建设,我市经济实力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十二五”以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快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免费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启动留守流动学生动态调查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金秋助学”及“爱心妈妈关爱留守儿童”等结对帮扶活动。社会保险制度逐步由城镇向农村扩展,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目前已有10个县市区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争取乡镇卫生院、重大疾病防控、农村学前教育、卫生监督、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127个项目资金,争取中央投资21.98亿元,建成了一大批妇女儿童事业项目。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向儿童免费开放。全民健身稳步推进。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显著增加。从总体上看,我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留守儿童上学、就医、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是,在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中情感关爱严重缺失、人身安全堪忧等问题仍然突出。在情感关爱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隔代监护的占80%以上;寄养监护的约占15%;“以大带小”无人监护的约占5%。青少年时期是品德、性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而他们的父母在孩子出生几个月或是周岁后就外出务工,有的一年甚至多年难得给孩子打个电话,写一封信,见一次面。在衡东城关一小“留守儿童之家”之“爱的诉说”——给爸爸妈妈的一封信张贴栏和心愿墙上,我们看到95%以上留守儿童最大的愿望是父母能多陪伴自己。这种生理和心理上长期缺乏父母关爱,年幼的留守儿童都有孤单无助感和对父母强烈的思念,长年的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自卑抑郁等特征较为明显,甚至导致亲情失落,心理失衡,怨恨社会,成为违法犯罪的“问题少年”。在人身安全方面,农村留守儿童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意外事故等尤为突出。由于从家里到学校的距离有近有远,父母外出务工,小孩上下学有的由校车接送;有的监护人接送, 有的无人接送。儿童好动、好玩、好奇心强,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导致遭遇交通事故、溺水、触电等意外伤害的机率增加,被操纵、唆使而违法犯罪的危险系数加大,也容易成为拐卖、性侵等刑事犯罪的对象。

二、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典型模式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关系到国家未来发展的战略工程,是为民之策、惠民之举。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关键是以政府为主导,努力探索构建留守儿童政府主导定位、父母监护到位、学校教护换位、社会管护补位的“四位”系统网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关心留守儿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调研组在实地走访调研中发现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方面已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化关爱服务。

1、政府主导定位不错位。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主体,承担着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要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做好顶层设计,着力完善领导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考核机制,从公共政策、公共财政、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社会福利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为留守儿童提供支持。我市各级党政部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9月召开了全市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会,举办了衡阳市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建设培训工作会,把全市农村18周岁以下、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在6个月以上的儿童均将纳入此次统计对象范围内。在2015年1月31日前将建成数据覆盖率100%、录入准确率达95%以上的全省首个由市州政府妇儿工委、妇联自主建立的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政府部门联动、资源平台共享、动态数据对接管理、后期项目支撑模式。衡东县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考核内容,并自2014年起增加团县委和县妇联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预算经费各48万元,用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阵地建设,开创了政府对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投入专项资金的先例。

2、父母监护到位不缺位。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对孩子的成长起着决定性作用。父母监护到位一方面要加强教育指导,倡导、鼓励留守儿童家长外出务工时尽量留一人在家抚养和教育子女,或返乡就近创业就业,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数量。另一方面强化父母责任意识,逐步树立重视家庭教育、榜样示范、情感交流和行为纠正的科学教育观。如祁东县突出父母监护的主体地位,搭建亲子交流平台,设立“亲情关爱日”,指导留守儿童给家人每月打1次亲情电话;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每学期召开2次家长会,进行3次家访,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帮助家长全方位参与、全方面了解孩子的成长,让亲情关爱无处不在。衡东县成立“代理家长”队伍,建立留守儿童代理家长档案,加强“代理家长”的交流管理,定期开办临时监护人培训班,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3、学校教护换位不逃位。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存在不同程度的亲情和家庭教育缺失弱化问题上,学校要主动挑起教护之责,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拓展城镇中小学容量,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农村教师编制,鼓励教师担任“代理家长”,积极改善留守儿童的生活状态和营养条件;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如衡东县城关一小建立五项关爱制,即信息卡制、留守儿童辅导制、留守儿童教育代理制、留守儿童代理家长制、留守儿童结对关爱制;每学期初对“留守儿童”开展细致调查,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详细记录他们的学习、生活、心理、安全、健康状况等;成立“留守儿童之家”,设立了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室、亲子交流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配备了电话、电视、DVD、电脑、图书、乒乓球台和羽毛球场地,定期开通亲情电话、亲情视频,开展心理咨询、情感教育等活动。

4、社会管护补位不越位。加大文化建设和媒体宣传力度,引导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精神支撑,营造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建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队伍,通过志愿者和社会各界的实质性关爱和帮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共财政资源的不足,解决留守儿童的实际困难,共同构建社会管护体系。如衡山县依托电视、报纸、网站等各大媒体,制作留守儿童电视短片,纪实报道困难留守儿童的生活现状,全方位展示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实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关注。深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招募“关爱使者”,组建了“爱心妈妈”、“爱心姐姐”等志愿服务队,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为当地留守儿童进行学习辅导、心理辅导和爱心捐助,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了一个温暖大社会环境。2014年5月白果镇树枫村油麻组一对爱心夫妻针对留守儿童创办了“泉蓉书香院”,把书院开支纳入其家庭企业预算,动员热心人士主动赞助、乡亲共同参与,通过聘请老师施教辅导,开展励志文体活动,建成了一个集中学习辅导、阅读求知和健康娱乐的公益平台,开创了一条民间个体组织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的新路子。

三、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法规政策不健全。留守儿童问题虽早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实施保护。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只是通过个别原则性条款和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留守儿童权益,缺乏针对性,难以保障相关权益的维护和实现。与留守儿童相关的政策规定散见于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等规定中,缺乏可操作性和刚性,不易落实。二是工作协调统筹不够。整体上看,各级都建立了留守儿童工作组织,但对各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各部门单打独斗、未能形成合力.如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统筹协调部门,在整个运转中缺乏实际话语权;妇联等群众组织自身职能存在局限性,缺乏人员和经费保障;其他民间组织也受人力、物力和财力限制;加之有的部门履职不充分、落实不到位,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人人喊管人人都管,却又呈现管理主体缺位,各地留守儿童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三是专项经费投入不足。当前,除了一些社会儿童基金外,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中还没有设立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专项经费。有关部门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也没有直接的工作经费来源,只有挤占办公经费,或是募集爱心捐款。目前,已建成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也由于缺少项目支撑和资金支持,普遍存在设施单一、缺少后续运行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开放时间较短、利用率较低等问题,开展的关爱服务活动缺乏长效机制,不能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难以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实际需要。四是关爱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各地、各相关部门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活动大多以节庆日为契机,集中在春节、儿童节等重要节点开展走访慰问和一次性捐助,对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关注解决的还不够,存在短效、小面、浅层的特点,不能长时效、广范围、根本性地解决问题。各方监督力量关爱工作力度还不够,没有形成密切衔接的管护服务网络,出现了监护空白现象。五是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易建难管、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目前,我市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关爱服务工作的阵地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大力开展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集中提供学习、心理、健康等关爱服务。另一阵地就是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村、社区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当然,也有部分学校也建立了“留守儿童之家”。但是,由于农村学校教育经费、教学设施、师资力量严重短缺。如衡东县城关一小教师现有教师131人,41个班级,学生3389人,最大班额99人,最小班额72人,每个教师平均要教26个学生,师生比例严重失调。学校背负应试教育、社会舆论和家长责任的三重压力,在其自身有限的教育资源条件下,教师无法做到对所有留守儿童的周到照顾。而村、社区的关爱服务更为有限,没有较为固定的关爱志愿者,志愿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没有资金保障,阅览室、科技室、心理咨询室、卫生室等基础配备严重不足,等等,都导致学校和“留守儿童之家”作用发挥受限,导致农村学校师生活动空间狭窄、课余生活单调、活动场所简陋、活动内容单一、活动频率稀少。六是民间关爱服务机构缺乏政策体制支持、难以持续发展。多数的民间组织都是爱心人士自发组织,以各自特有的方式,进行助学、助困、助残、助教、社区服务、贫困救助、交通和消防安全、环保、医疗救助、青少年帮教、义卖募捐、公益性文艺宣传等爱心活动,这些民间组织对社会的发展起着积极向上的作用。然而,诸多本着公益为民的组织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却面临很多问题,既存在组织内部规范不够健全,如组织规章制度不完善,或虽有完善的制度,但由于专职人员过少、财力不足等原因,其目标和宗旨难以有效实现;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的问题。国家目前对民间组织实行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体制设计,这种设计造成民间组织进入社会的门槛过高,使许多具有“合理性”的组织无法取得“合法性”外衣而游离在制度保护之外,影响了民间组织的设立和作用发挥;大量社会需要的组织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而且,民间组织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在税收优惠、财政资助、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缺乏健全的政策规定,面临注册难、定位难、信任难、参与难、监管难、吸引人才资金难等难题。

四、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如何构建更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是当前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亟需探索、解决的新课题。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家庭是关键,学校是依托,社会是支撑,政府是主导,为此,我们建议:

1、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一是在修订法律法规时增加保护留守儿童的具体条款,完善留守儿童生存发展权、监护和委托监护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委托监护制度,明确儿童享受父母亲情和关爱权益,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不让“留守儿童”变成“问题儿童”。 二是建议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维权和守法意识,强化家长履行对子女的监护教育责任意识。三是建议畅通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大对侵犯留守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建议加大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减低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比率。

2、彰显政府主导地位,做好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强大合力。一是建议政府将留守儿童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原则,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明确工作需求,强化责任担当。二是建议强化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赋予考评话语权。通过实行目标任务分解和督查考核的办法,建立科学的考评和奖惩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督促考评结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解决突出问题,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典型,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各项措施取得实效。三是建议地方政府加快改革步伐,出台优惠政策。一方面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支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另一方面加快户籍、教育、医疗、社保等制度改革,放宽落户、入学、就医等条件,支持农民工举家转移,让“留守儿童”变成“随行儿童”。

3、坚持“两条腿走路”,形成关爱合力。一是建议设立农村留守儿童专项资金,保证经费投入。一方面依据留守儿童群体规模,将工作协调机构、相关部门的办公经费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另一方面面向社会多渠道筹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资金,把政府和社会财力结合起来,重点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中专职人员队伍、阵地建设、专项活动、家庭教育指导等专项经费的落实。二是建议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机制,探索有偿代管新模式。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整体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设计相应的公共服务产品,建立政府与妇联组织、妇联组织与社会民间组织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赋权的合作关系,按照市场化、项目化、社会化的运作手段和“政府委托、妇联指导、社工承办、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以规范化的管理和长效的服务,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群团组织的优势,壮大留守儿童关爱队伍。一方面要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拓展城镇中小学容量,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农村教师编制,鼓励教师担任“代理家长”,适当配备心理、生活教师,针对留守儿童特殊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关爱帮扶。同时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加大“爱心妈妈”、“知心姐姐”、“爱心代理家长”等关爱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力度,壮大关爱队伍,强化培训管理,根据就近原则,规范和深化“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对民间关爱组织、志愿者团体的管理、指导和支持。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文化补习、暑期托管、文化娱乐等适应农村特点的服务机构。

 

潇湘女性网版权所有,如需转载本站文章,请联系本站,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