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大改革性探索力度

22.08.2016  16:49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文件的精神,湖南省民政厅开展了一系列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积极争取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8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7号)。

  省民政厅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厅党组高度重视,段林毅厅长召开四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提出“要让每个农村留守儿童都有获得感和盼头”和加大改革性探索的工作要求,陈慈英副厅长亲自带队去怀化、娄底和外省调研,结合我省实际,主持起草了省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代拟稿)》和《实施意见(代拟稿)》,并充分征求省直27个部门的意见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提请省政府审议通过。湖南的《实施意见》在6个方面体现了改革性探索:一是强化各个部门责任。明确了民政、公安、教育、财政、妇联、共青团等各个单位的职责。二是建立重点时段排查机制。针对寒暑假、放学后等重点时段,提出建立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三是强化源头管理措施。支持和帮助农民工携带子女进城定居,推动农民工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倡导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发挥湖湘好家风的礼序教化作用。四是强化信息共享管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和关爱保护热线电话,实现全省各地、各部门信息共享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动态管理和全天候服务。五是强化基层能力建设。抓住我省撤乡并村契机,将闲置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利用起来,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力争5年内实现村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全覆盖,并保障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六是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绩效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

  省民政厅还及时总结常德、郴州等地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指导推介怀化等地通过整合制度、部门和社会资源,建立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今年5月份民政部专门组织8家中央媒体来湘集中采访,重点推介我省先行探索的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