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预算内“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24.05.2015  09:46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号)精神,拟实施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一、实施现状

  全省有122个县市区,其中农业县市区105个,省扶贫重点县51个。全省有行政村41000个,其中贫困村8000个,主要分布于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近年来,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国家对农业农村投入的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相应的对各种社会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多。“十一五”开始,为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全省相继实施了农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农家书屋、村卫生室建设等工程,但因布局分散、功能单一、建设面积小等问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保障和供应能力相对较弱,与当前国家促进农民幸福安康、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和谐稳定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的角度出发,大力加强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

  二、实施目标

  2015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选择试点建设166个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2015年12月底全部建成。

  三、实施原则

  农村村级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安排拟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相对均衡。以105个农业县(市、区)为主,每个县(市、区)安排1个试点村,同时向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等51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实行倾斜,各增加1个试点村。二是行政村村民人数较多的中心村。三是村级公共服务设施有一定基础,至少已建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四、建设资金、建设重点及建设模式

  1、建设资金。省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同时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并引导和发动农民自愿投工投劳。

  2、建设重点。村级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设施建设,采取1+X模式,其中“1”为群众体育健身文化广场,“X”为根据各地不同村情实际可灵活调整的公益性服务设施或设备,主要包括综合业务室(含党支部、村委会、专业协会、计生、劳动保障服务室等)、文化室(含广播、图书、信息室)、警务室(含综治、调解、治保办公室)、培训室(含党员教育、科技培训、人口学校)、村卫生室和“农信通”服务室等场所改造或设备采购。

  3、建设模式。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设施统一采用“四自两会三公开”建设模式。实行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村委会是项目的责任主体,理事会是项目的建设主体。全程要求“项目选择公开”、“理事会选举公开”、“工程建成后财务公开”。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资金方面的指导与监管。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由县(市、区)发改部门研究确定项目村,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州发改委审查,由市州发改委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市州发改委行文报送省发改委。

  请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六、筛选评定办法

  1、县(市、区)按1∶1申报比例将项目村材料报送市州发改委,市州发改委经统一审查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发改委。

  2、由省发改委组织对市州上报的项目村实施方案从村人口规模、基础条件等方面进行统一审查。

  七、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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