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出台《关于休闲农庄的建设指导意见》 自产无公害农副产品使用需占八成以上

05.12.2016  21:03

    休闲农庄已经成为连接城市与农村的重要纽带,以及拉动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如何更加规范、发展休闲农庄?为此,国家农业部出台了《关于休闲农庄的建设指导意见》,从专业术语、规范性引用文件、总体布局要求、综合效益标准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指导,让休闲农庄的发展有章可循。


    根据农业部《关于休闲农庄的建设指导意见》规定,休闲农业是以农业为基础,以休闲为目的,以服务为手段,以城市游客为目标,农业和旅游业相结合,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相结合的新型产业形态。休闲农庄按用地规模可分为5公顷一下的小型农庄、5至100公顷的中型农庄、100至200公顷的大型农庄以及200公顷以上的特大型农庄。


    休闲农庄布局既要突出各功能区特点,又要注意农产品的不同成熟期,使之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充分体现出提供农产品为主的第一产业生产、保护与维持生态环境平衡以及作为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的3层次功能。要适当结合城郊休闲、农园生活和生产体验、乡土教育等功能,完善生产的基础设施,完善每个环节的高科技含量,配备各种旅游配套设施,以满足游客的旅游观光休闲需要。


    休闲农庄要做到整体环境优美,树木花草占陆地面积保持在50%以上,建筑外观、形式、色彩、材料及空间尺度与周围环境协调。园内无裸土,无荒地。使用自产无公害农副产品比例达到80%以上,有典型农家菜、时令菜。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配备卫生消毒设施,不使用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