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启动

13.11.2015  15:10

  11月12日,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会在益阳召开。省财政厅、省农委、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华保险湖南分公司四家单位现场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标志着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欧阳煌、湖南省农委巡视员谢国华、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副行长陶伟梁、中华保险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胡志科、益阳市副市长谢寿保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是为了贯彻《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试点方案》,由省财政厅、省农委共同组织发起,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的一项创新工作。通过引入贷款保证保险,以保单作为担保方式,辅以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作后盾,银行与保险公司共担风险(比例为7:3),构建“财银保”合作贷款体系,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户以合理的融资成本快速获得银行贷款,可以有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能力和融资效率,有力推动我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我省农业生产向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

  通过县(市、区)申请、市州推荐、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审核,此次试点共确定了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益阳市所有县(市、区)和其他市州的13个县(市)参与,由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和中华保险湖南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试点期限为一年。在试点区域内,以粮食种植、粮食服务为主,经营期1年以上,无逃避债务、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均可向试点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经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审核,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以以贷款保证保险担保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除支付贷款保证保险保费和利息外,无需其他费用。同时,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还将为该类客户办理业务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和流程。

  为助推试点工作有效推进,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负担,省财政厅、省农委、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还配套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措施。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设立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为贷款保证保险及相关信贷风险提供风险保障,专项资金按照与贷款金额1:100的比例进行配置,第一年资金预算为1500万元。农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指导和监督,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经营指导,提高其经营效益和履约还款能力。试点地区可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适当利息补贴和保费补贴。试点银行将降低贷款利息,按不高于央行基准利率的120%计收利息。试点保险公司将降低保费费率,按不高于贷款本息的3%收取保费(如遇市场重大变化或监管部门新规定,将另行调整或从其规定)。

  中华保险湖南分公司信用保证保险部总经理黄蔚举例介绍,假设一位农户需要申请50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他可就这笔贷款的本息向中华保险投保,按照不高于贷款本息3%的标准,保费不高于15000元。随后中华保险将为农户进行征信,便于农户去银行申请贷款。如果农户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偿还贷款本息,中华保险将先按贷款金额70%的标准向银行进行代偿,后期保险公司再对农户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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