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实践与探索

21.03.2017  01:02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正在逐步替代传统经营模式,成为规模化服务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并得到推广应用。近期,笔者对我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情况进行了调研和访谈。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服务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采取土地信托、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托管服务方式,探索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形式总体较好,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托管服务组织发展迅速。截止2016年底,全省现有托管服务组织数量20269个,托管服务对象1037448户,托管服务面积557.16万亩,签订托管服务合同122.57万份。二是托管服务内容丰富多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由单一环节的服务,转变为农业生产多环节、全环节的半程或全程托管服务,服务内容由过去的统防统治为主延伸到“代育秧、代旋耕、代机播、代田间管理、代病虫害防治、代收割、代烘干、代销售、代存储”等服务。如常德市楚源公司提供土地全托管与半托管服务,全托管是以533元/亩的生产成本和100元/亩的托管费流转土地,收益归农民所有;半托管是为农民提供比市场价低10%左右的选择性服务。三是托管服务规模逐步扩大。随着各种服务组织的发展壮大,许多单一性服务组织发展成为综合性服务组织,服务规模随之扩大,大面积托管逐渐成为一种服务常态。据统计,益阳市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有93家,服务面积达30余万亩,其中资阳区中正合作社服务面积达3.5万亩,赫山区农田谋士合作社服务面积2.3万亩。四是托管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综合服务能力、专业性较强,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能有效地将托管服务与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结合起来,替代了农村大量劳动力,发挥出“1+1>2”的生产效应。澧县锦绣千村种植专业合作社建立了农资采购配送、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购销、资金互助服务平台,提供保姆式服务,采用语音呼叫、短信平台等信息技术,为农户提供点对点的服务,帮助农户解决了生产过程中产前无规划、产中无技术、产后无渠道及资金拮据的难题。

二、推进措施

(一)依托国家试点,创新托管服务机制。近年来,我省有12个县市区被列为全国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县、5个县市区被列为全国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县。各县市区积极探索购买服务内容、承接主体资质、购买服务程序、服务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做法,建立创新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需对接机制、服务主体的综合协调机制、服务主体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出台支持政策,夯实托管服务基础。201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政策,提出了“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面达到70%左右。”的目标任务。实施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供集中育秧、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增产增收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各地财政也加大对托管服务的投入力度。如衡阳县从涉农资金中调剂2050万元,用于托管服务补贴。津市市制定激励政策,对托管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合作社给予每亩10元补助,协调金融部门对合作社购买大型农机给予不低于30%的贷款扶持。

(三)搭建服务平台,加强托管服务保障。加强部门综合协调,与国土、水利、电力、税务等部门对接,研究制定托管服务组织用地、用水、用电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服务组织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如衡阳安邦公司在县设立子公司、乡镇建立综合性农业服务中心、村组设立连锁服务店,目前子公司遍及湖南13个县,实现社会化服务面积600万亩。实施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托管服务组织带头人培育行动,因地制宜采取田间学校式、典型示范式、项目推动式、媒体传播式、“互联网+”式等模式,定期向托管服务组织提供技能培训、农技服务和新技术推广,进行精准培育。“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优先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纳入培训范围,通过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增强托管服务组织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加大培育力度,壮大托管服务组织。金融保险服务贷款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倾斜,鼓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给予保费补贴;税收政策上做到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增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发展后劲。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申报国家、省、市各项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标准化、农技推广、农业科技入户等农业建设项目,并给予优先安排。

三、主要成效与不足

一是创新了农业经营方式,,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破除了一家一户小农生产方式,实现了土地与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的有效结合,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利用率,增强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托管服务组织重新将农村分散零星土地,统一规划,统一服务,改变了过去种植品种不一,田间管理差异大,“家家地不多,户户各干各”的经营状况,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推进了生产流程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有利于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增强农业竞争力。

二是加快了农技推广步伐,增强了农业生产风险防范。托管服务组织统一组织测土配方施肥,应用无公害种植、生物防治病虫害等技术,大力推广新良种、新农药、新肥料及新机具,准确把握耕种时间、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机械化收种,较好地实现科学种田。农业生产的统一耕作,能增加农机具的有效工作时间,减少油料省耗,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同时,服务组织以市场或农资公司优惠价格批量采购农机具、种子、化肥、农药等设备及生产资料,降低农资购买成本,增强农业生产抵御风险能力。

三是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拓宽了农民综合收益途径。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利于推广良种良法,进行标准化、品牌化生产,有利于提高机械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设施利用率,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农民脱离土地耕作的束缚后,安心外出务工经商或就地转移从事二、三产业,实现了打工和土地收入“双丰收”。

四是培养了农业技术人才,改善了农村生态宜居环境。由于全方位的农技托管服务需要,托管服务组织须依托基层培训机构、农技推广部门等,大力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农村农技人员数量及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同时,实施统一的农资供应和专业化防治服务,施用高效低毒无残留农药,控制肥料和农药用量,降低了农业投入品的面源污染,提高了粮食品质。通过机械化作业和仓储加工托管服务,减少对土壤过度翻耕,作物秸杆全部还田,增加了土壤有机质,有效地培肥了土壤,减少了水土流失,有效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

通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我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思想认识尚未到位。一些农户担心托管收益得不到保障,不愿意托管;部分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认为托管服务在创收盈利方面还会从其分“”,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在服务指导、政策扶持等方面还存在缺位现象,影响了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的积极性。二是规模化服务发展受限。目前,各县市区参与托管服务的组织多为小规模服务队伍,自有资本较少,社会融资能力较弱,贷款难的问题较为普遍,拓展规模服务力不从心。部分托管服务组织受就业环境、工作强度、工资待遇等影响,自身很难形成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人才匮乏现象突出。同时,托管服务组织囿于自身知识层次,对新技术、新品种的普及应用不够,制约了托管服务组织规模化发展。三是托管服务管理欠规范。当前,部分地方农业生产托管是一种自发行为,主要以口头约定为纽带建立互信关系,缺少书面协议约束,一旦出现风险难以明晰双方责任,容易产生纠纷。在体系建设上尚未完善。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托管服务政策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增列资金,支持各类托管服务组织的发展,对服务规模较大,或连片托管高价值经济作物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给予资金奖励、贴息贷款等扶持。国家农业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仓储用地等方面适当向托管服务组织倾斜;鼓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创新适合托管服务组织的金融产品,给予信贷支持,帮助解决托管服务组织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制定保费优惠政策,允许和鼓励托管服务组织对服务农户标的物进行统一投保,简化投保理赔手续,实行税费优惠;减免所得收入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同等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用水、用电、证照年检、登记等优惠政策,努力为其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加强托管服务组织体系建设。鼓励农技人员、学有专长的大中专毕业生、龙头企业牵头领办创办托管服务组织,鼓励工商资本入股参与托管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现有主体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鼓励托管服务组织优先吸纳当地农民打工和参与经营;加快建立配套管理服务体系,加强托管服务机制创新,建立技术资质审查和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制定各生产环节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合同文本,加强收费监管,建立托管服务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利用现有服务机构优势,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中介组织服务。

(三)大力宣传推广托管服务模式。各级要加大对托管服务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现场会、推进会、新闻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意义、效果宣传,总结推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先进经验和做法,切实转变广大农户不愿做、不想做的思想。积极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向经济作物延伸,向山地、丘陵、牧区等不同地区延伸,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