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通报1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案例

03.11.2016  23:10

自4月份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全省农委系统各级党组织主动扛起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坚持层层压实责任,敢于直面问题,严肃执纪问责。截止10月份,全省农委系统及农村基层共立案962起,处理1003人。近日,根据上级要求,从查处的农委系统案件中,先期选取1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浏阳市古港镇农办主任、农技站站长胡成建玩忽职守案。2015年在进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户财政补贴申报工作时,由于对农户基础数据核实把关不严,造成4户农户虚报冒领了6.6万元。2016年4月,在未向古港镇主管领导报告情况下,擅自收取6.6万元交古港镇农技站,拟用于支付原三口镇2015年度油菜冬种生产管理费用。后认识到错误主动将6.6万元上交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胡成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茶陵县农业局副局长刘冬明等7人虚报套取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资金案。2014年茶陵县农业局副局长刘冬明、纪检书记肖件明、副局长龙国雨、党委委员谭明华、农环站站长陈柏年、粮油站长谭忠海、土肥站副站长陈珍新7人在重金属污染耕地结构调整项目中,通过虚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玉米种植面积约300亩,套取资金约55.82万元。其中刘冬明、肖件明、龙国雨、谭明华、谭忠海、陈珍新6人各分得23442元,陈柏年分得46884元。7人全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陈柏年、谭忠海、肖件明、龙国雨、陈珍新等5人于今年5月已移送司法机关,目前案件还在审理阶段。

三、湘潭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刘新谷、县原种场原场长谭建帮、现任场长丁军套取并违规使用农业专项资金案。谭建帮、丁军在县原种场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共计套取资金25.51万元,部分用于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消费等。刘新谷作为时任县农业局分管领导,明知违纪,仍然审批同意。刘新谷、谭建帮、丁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永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黄泥镇分所所员许飞兼职取酬案。许飞在柏林分所工作期间与他人合伙入股柏林屠宰场,在城关牲畜定点屠宰场工作期间与他人合伙入股塘门口屠宰场。许飞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违规从事、参与与其职权有关的经营性盈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决定给予记过处分。

五、武陵区农机化局分管副局长周健、农机推广站站长李发文玩忽职守案。

武陵区农机化局副局长周健,曾分管农机购置补贴、安全生产等工作;农机推广站站长李发文, 2014年1月1日前兼任区农机化局监管科技股股长,负责武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等工作,两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先后被检察院立案调查。

2015年7月,区审计局对该局2012年至2014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在2013年9月,常德市隆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东郊乡白龙村村民徐泽喜)向常德市展福农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市农机化局职工梅运来)购买了山东省寿光市银隆农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喷灌设备2000台,价格合计110万元,共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0万元。经区审计局现场核查,隆发公司蔬菜基地仅有1台完整的喷灌设备,确认该公司存在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嫌疑。由于该公司法人徐泽喜和展福公司法人梅运来态度恶劣、极不配合,审计局随即将相关资料移送至区检察院经侦局进行立案。

经检察院进行多方调查并邀请专家现场鉴定,确认仅两台喷灌设备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购(销)两家公司在此次活动中存在虚报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问题,便以涉嫌诈骗罪对徐泽喜、梅运来两人进行刑拘并批捕。同时,对农机主管部门有关该事件的责任人周健、李发文和东江乡农机专干穆崇英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名予以立案调查。武陵区纪委于2016年2月25日、2016年4月22日对推广站长李发文、局长张忠德、分管局长周健予以立案,现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六、石门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挪用、非法占有项目资金案。

原石门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龚德武等人违反财经纪律、非法占有问题:龚德武在担任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于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3月,对本单位违规套取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资金294480元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县纪委给予龚德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石门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科技信息股股长田金洛,对该单位违规套取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资金294480元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资金20000元。2015年11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田金洛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七、安化县田庄乡动物防疫站站长蒋满先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案。2014年-2015年,蒋满先在向县畜牧水产局申报村级动物防疫员时,违规将其亲属信息报给县畜牧水产局。县畜牧水产局拨付劳务报酬86000元后,田庄乡动物防疫站截留53900元用作站内经费开支,蒋满先作为站长应承担领导责任。给予蒋满先警告处分,收缴田庄乡动物防疫站违纪资金53900元,上缴县财政。

八、武冈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唐瑶等四人套取专项资金案。2012年,武冈市农业局成立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产能项目办),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成员有唐瑶、戴甲民、谢时红、向华四人,其中唐瑶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戴甲民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谢时红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技术工作;向华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报账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地方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迎检、验收等费用较大,为了弥补经费缺口,该局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套取项目专项资金,由产能项目办具体实施。2012年至2014年,共套取专项资金330.54万元挪作他用。唐瑶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戴甲民负有直接责任、谢时红负有直接责任、向华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违反财政纪律。另谢时红利用职务之便,在2012年至2013年介绍其子谢子安在武冈市农业局和发改局承包了3个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项目,共计金额20万元;2014年介绍其姐夫熊顺元在武冈市农业局和发改局承包了2个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项目,共计金额29万元。其行为已违反廉政纪律。

唐瑶于2015年12月被免去武冈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并受行政警告处分,戴甲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谢时红行政记过处分,向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九、云溪区文桥镇原经管站站长方冬桂玩忽职守案。因该镇原经管站站长方冬桂玩忽职守致原出纳丁双丽(已判刑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共挪用公款1169334.51元,且至今未归还,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案发后,方冬桂主动到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2015年11月20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方冬桂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1月21日,方冬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十、岳阳楼区农林水产局渔政水产站站长梁向荣违纪案。2013年6月至2016年3月,梁向荣任该局渔政水产管理站站长期间,在岳阳楼区洞庭办事处捕捞社区套取渔船成品油财政补贴资金15万元用于社区开支的过程中,梁向荣审核不严、监管不力,违反了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其负主要责任。梁向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一、泸溪县农办主任、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毅华党组成员覃今冬等虚列项目套取资金案。因虚列事项套取扶贫资金用于桠柑营销和营销工作经费。刘毅华、覃今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二、桑植县原农业农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平违纪问题。张建平在担任县畜牧局长期间,单位套取项目资金260万元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张建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十三、张家界市原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国武违纪问题。彭国武在担任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且数额巨大。彭国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四、新晃县原兴隆镇农业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畜牧站长杨曾旗骗取财政能繁母牛补贴款案。杨曾旗在2015年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其入股的新晃福源养牛专业合作社名义虚报143头能繁母牛,骗取财政能繁母牛补贴款102245元;以新晃兴建黄牛养殖合作社名义虚报111头能繁母牛,骗取财政能繁母牛补贴款79365元。2016年8月,杨曾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