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军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三先”表彰活动的通知

24.10.2014  16:58

   湘民函〔2014〕97号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开展军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三先”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进一步促进军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简称“军休工作”)科学发展,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和支持军休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军休工作改革发展,根据民政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要求,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决定联合开展移交政府安置的先进军休干部、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和军休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军休干部在已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中评选,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所、站、中心)中评选,军休工作先进个人在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军休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大局,遵守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政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发扬优良传统。思想常新,理想永存,遵纪守法,自觉发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崇尚科学,拒绝邪教,反对迷信,始终保持革命军人优良本色和共产党员先进性。

  3、坚持文明休养。在“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方面为人表率,积极关心和支持军休工作,关心爱护工作人员,重视子女教育,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4、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发挥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维护社会发展稳定中做出突出成绩。

  (二)军休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坚强有力。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党委(总支、支部)班子紧密团结,集体领导坚强有力,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认识高、摆位正。

  2、工作富有成效。注重军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总结经验,勇于探索创新,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和服务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在行业和地区起到示范作用。

  3、作风深入细致。能够针对军休干部的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克服困难,努力为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创造条件,绝大多数老同志对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满意,老同志思想稳定。

  4、注重协调配合。军地之间互相理解支持,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工休之间和谐相处,讲大局、讲团结,相互谅解,关系融洽。

  (三)军休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局意识强,政治素养好。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尊重军休干部,视军休干部为亲人,坚持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服务,从事军休服务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做出突出成绩。

  3、业务精通。熟悉军休工作政策和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与时俱进的开拓创新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地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军休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廉洁奉公。注重职业道德修养,严于律己,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休人员和军地部门中有较高威望。

  三、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方法

  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的方式进行。各地以市州民政局名义报省民政厅军休办,经省民政厅军休办和省军区老干办研究后,报省民政厅和省军区政治部联签审批表彰。

  评选实行“三公示”制度,基层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各市州民政局推荐对象名单,须在市州民政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拟表彰对象须在湖南民政网公示无异议。

  五、奖励办法

  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为先进单位颁发奖牌,为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六、有关要求

  1、“三先”评选表彰活动是军休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置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评选活动作为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推荐质量。评选表彰要重点面向基层,各地的推荐对象,须来源于直接服务军休干部的军休所(站、中心)。

  2、要认真填写呈报表,并附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格式附后,电子版材料均须刻录成光盘附送)。先进单位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先进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均采用第三人称写法,要求事迹真实具体,突出特点,文字力求简洁生动。请于11月4日前将表彰请示报告和呈报表等材料报送省民政厅军休办。联系电话:0731-84502237(办),84502038(传)。

  附件:

  1.军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三先”表彰名额分配表(略)

  2.湖南省先进军休干部呈报表

  3.湖南省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呈报表

  4.湖南省军休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军区政治部

  2014年10月22日   有关表格样表点击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