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3.06.2017  03:13
 

湘商流通[2017]34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


    5月7日11时左右,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吉林桥煤矿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事故造成18人死亡,37人受伤。与其相邻的石等下煤矿(2014年10月关闭)关闭不到位,未经批准改建的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小作坊,在非法组织生产过程中,将有毒气体直接排入废弃矿井内,造成有毒气体进入与其相邻的煤矿矿井内,导致多人中毒窒息的恶性事故。5月11号,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全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湘商流通[2017]23号)。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及《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煤矿“5.7”重大气体中毒事故的通报》(湘安明电〔2017〕6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7〕27号)要求,决定在5月25日-11月25日开展为期半年的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查处非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单位,杜绝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建立和规范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和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安全、绿色、健康和持续发展。


二、重点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重点整治内容


1、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必须依法经营,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要求,健全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备案等相关制度。各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建立可追溯备查档案,对制度不健全、经营不规范、备案不及时等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到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备案、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要依法处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2、整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回收集散地。层层建立安全生产“一单四制”(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逐一列出清单,不整改到位不销号,形成工作闭环,确保查隐患、防事故、促整改、抓落实。


3、打击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不得收购赃物或嫌疑物品。


4、没有获得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不得收集处理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以及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


5、对再生资源回收、分解、加工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6、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出具伪证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未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对不符合本地城区规划要求的,要限期责令其迁移到指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交易经营场所。


7、未达到管理部门认可的基本条件,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差、废旧物资无序堆放、档案资料残缺不全、账目发票管理混乱、标识不标准、称重设备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按规定对回收物品和出售人进行登记、存在重大安全环保及消防隐患等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依法予以处理。 


8、对非法收购、欺行霸市、哄抬收购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干扰再生资源正常经营秩序的,依法严厉打击。


(二)任务分工


商务部门。 结合《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全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湘商流通[2017]23号)要求,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对辖区范围内再生资源经营者是否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回收物资及易燃物资分类堆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完整的回收和出售记录,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检查整治。


公安部门。 负责辖区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经营行为的治安管理,对经营者是否在公安部门备案,是否有收购赃物、嫌疑物品或销赃行为、是否达到消防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等进行检查排查,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妨碍执法的经营者依法处理。


环保部门。 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收集利用危险废物企业是否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水、废气、废渣是否存在“贮存”、排放安全隐患;检查加工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是否通过环境影响审批、竣工验收、获得排污许可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废水、废气、废渣是否存在排放安全隐患,并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经营者的工商登记进行检查排查,对证照齐全的再生资源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与工商登记营业范围进行严格检查,严肃查处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5月25日-6月30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目标任务,动员部署专项整治任务,层层发动,分解落实整治责任。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7月1日~8月31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工商、公安、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开展地毯式排查摸底,做到检查一家、记录一家、不漏一家,摸清回收经营者的数量,工商登记情况、在商务及公安部门备案情况、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治安备案情况、环保许可手续办理等情况,建立排查情况台账,填写《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1日~11月10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执行有关整治标准和要求,专人负责,逐家逐项整改,确保整改质量。重新确认辖区范围内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资质,对现有回收企业和个体户进行普查和清理整顿,所有经历过歇业、停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要限期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等手续,并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对证照齐全但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或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具备条件、无照经营的回收主体,以及经过限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决予以取缔。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1月11日—2017年11月25日)。坚持整建结合,疏堵并重,在集中整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秩序、消除安全环保隐患的同时,商务、工商、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市州和县市区两级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与环保管理台账,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重视和发挥各级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推动行业自律自警、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鼓励引导再生资源行业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标准化生产经营,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省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行业管理部门要清醒看到再生资源行业在安全生产治理方面存在的差距,迅速动员部署,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线指挥,真正做到统筹有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整治有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各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限要求,各司其职,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三)密切配合,从严执法。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协同安监、消防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责任单位要立足实际,严格工作标准,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省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环保措施得力,杜绝安全环保隐患。


(四)加强督查,保证成效。要根据方案各项要求,逐一检查落实,凡是整治不彻底、问题依然存在的要责令重新整治,限期完成,确保整治质量。11月20日前,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汇总上报专项整治情况,认真填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省有关部门也将组织联合督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明察暗访、限期督办等方式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处       李仲明(0731-82287211)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左建建(0731-84597335)


           省环保厅固体废物管理站吴岱镳(0731-85698146)


           省工商局个体处        文  灿(0731-85693079)


    附件:1.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检查登记表


          2.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环保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19日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检查登记表.docx
湖南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