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打造湖南省内部审计工作新铁律

22.11.2021  23: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促进强化内部风险防控,2021年10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修订了《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修订,是湖南省内部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促进内部审计发挥作用。
     一、修订的总体思路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调动内部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二是保持基本制度不变,着力解决湖南内部审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权责相符,既保障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又严格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完善审计程序,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修订的原则
     一是坚持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原则;二是坚持对标对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原则;三是坚持权责统一原则;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以用为要原则;五是坚持稳定性和前瞻性相统一原则;六是坚持开放兼容,适当创新,有湖南特色原则。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新部署,完善相关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办法》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落实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领导的要求,规定了重大事项向单位党组织报告的制度;二是落实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增加了内部审计机构的6项职责,扩大了审计范围,并且规定每5年至少对审计对象审计一次;三是落实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求,增设了指导和监督一章;四是落实增强审计监督合力的要求,规定了内部审计与其他监督力量的配合机制。
    (二)完善内部审计程序。此次修订专设内部审计程序一章,从审计项目立项,到出具内部审计结论性文书,都作了具体规定,为提高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打下了较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审计结果运用是审计的最后环节,是审计价值的关键所在,事关审计作用的发挥程度。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办法》从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整改机制,内部审计的督促整改机制,促进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措施,内部审计机构与单位内部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处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力量和结果的运用,单位将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相关材料进入个人档案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四)加强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推动内部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切实加强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办法》从审计机关指导监督的具体内容、指导和监督的主要方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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