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检察院建立内部协作机制 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科学发展

30.05.2018  17:45

  5月17日,南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这是该院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全面铺开以来,为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实施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该《规定》共20条,分别对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公益诉讼线索范围和线索移送处理程序、处理期限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为规范高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人财物支持。

  明确内设机构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内部工作合力。该《规定》要求民事行政检察、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检察、诉讼监督、案件管理等部门之间形成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协调机制。各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开展。

  细化线索移送的审查范围,扩大线索来源.该《规定》对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检察、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负责移送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种类和范围作出了具体规范。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走私类犯罪、妨害文物管理类犯罪的审查起诉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规定只能由民行科办理,办案组必须有检察长或入额副检察长参加。

  规范线索移送具体程序,做到规范管理.该《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在移送案件线索时必须填报《案件线索移送函》,经主管检察长审核后移交,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收到已送的案件应及时进行审查,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案结果;对案件线索有正式处理决定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反馈移送线索的部门;决定立案的,必须报案件管理部门登记。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调取案卷材料保障机制。该《规定》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相关业务部门联席会议,就公益诉讼案件相关事项开展协作和研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案件线索进行审查时,移送线索的业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掌握的情况和材料,必要时可以查阅业务部门的案卷。

  落实建立奖惩机制,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该《规定》要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每季度应就各相关业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数据进行通报,每年度向移送线索的业务部门集中反馈案件线索移送情况,并提交给绩效考核部门。院绩效考核部门将从检察长特别奖金中对提供成案公益诉讼线索、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或诉前整改)的人员予以专项奖励。



责编: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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