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的意见

28.06.2016  23:58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民政部有关加强孤儿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在儿童福利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省民政厅决定推进全省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十二五”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105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5〔298〕号)精神,在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托底保障孤儿等特困群体,发挥民政在基本保障中的兜底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供给总量不足,部分50万人口以上、孤儿数量较多的县市还没有儿童福利机构;供给能力不强,目前在院生活的90%以上为重病重残儿童,但部分机构无法提供系统科学的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服务;供给效率不高,床位空置较多,儿童福利机构未能充分发挥集中供养的作用,等等。为充分发挥资源效用,推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加快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已势在必行。

  二、转型发展重点任务

  坚持儿童优先、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专业优势,为弃婴、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重点落实四项工作任务。

  (一)分类养育保障对象。市州辖区内(含市州本级及下辖县市区)捡拾的弃婴,主要集中在市州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散居孤儿(仅指没有亲属和其它监护人或监护人因年老体弱病残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的散居孤儿)主要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

  (二)分层定位机构功能。市州儿童福利机构除按规定做好弃婴养治教康及技能培训等工作外,要探索成立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特教学校、幼儿园等,丰富服务内容,满足孤残儿童康复、特教等需求。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要立足于服务散居孤儿,加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牌子,受民政部门委托承担儿童福利相关工作,包括协助政府分析全县市区儿童基本情况、针对性地制定儿童福利工作计划和评价方案;对机构外孤儿和独居困境儿童的家庭养育进行指导和协调;对有特别监护支持需要的儿童家庭提供服务和支持等。

  (三)逐步扩展服务范围。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传统对象保障工作的基础上,要收留抚养经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等对象;可以临时监护照料生父母或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家庭中的儿童、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逐步将福利资源向社会家庭延伸,利用专业优势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确立新型儿童福利理念,推动建立健全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机构运行机制。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成长辅导、权益维护等专业服务。要建立“开放日”制度,利用六一儿童节等重大节日,定期邀请各界社会人士参访,增进社会了解认同。强化合作意识,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和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合作项目、聘请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担任机构顾问和形象大使等形式,为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机构运转、支持机构发展、参与机构管理提供方便,加快社会化发展步伐。

  三、转型发展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是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创新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重视,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争取人社、编制部门支持,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加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牌子,增加人员编制和增设公益性岗位,确保工作机构、人员得到保障。

  (二)强化机构功能。市州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民发〔2012〕53号通知要求,配置功能用房,配备设施设备,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县级机构要根据各自功能定位和保障对象实际需求,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加强内部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专业培训、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用工等形式,充实工作力量,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三)保障对象权益。市州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原由县级机构养育的弃婴,要填报《湖南省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入院登记表》(附件1),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户口落户或迁移、医保、就学、“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变更等工作。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接收散居孤儿集中养育,应与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签订委托代养协议,明确托养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等事项,并填报《湖南省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孤儿入院登记表》(附件2);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孤儿医疗康复和教育等相关优惠政策,孤儿年满18周岁,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接回安置。

  (四)确保取得实效。株洲市、岳阳市、怀化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要率先开展转型发展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市州儿童福利机构应完成所辖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弃婴接收工作,县市区新接收的弃婴,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后,直接送交市州儿童福利机构;2016年底前,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要争取加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牌子。其它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力争在2017年全面启动。各市州要加强情况报送,按季度填写《湖南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上报省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市级儿童福利机构规划设计床位无法同时接纳所辖县市区弃婴的,应重点从探索成立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特教学校、幼儿园,丰富服务内容,满足孤残儿童多方面需求,逐步扩展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探索转型发展工作;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目前养育弃婴较多,且养治教康等工作开展较好或离市州儿童福利机构路途较远的,可继续将弃婴留在原机构养育,并重点从加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牌子,受民政部门委托承担儿童福利相关工作,逐步扩展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探索转型发展工作。

  附件:

  1、湖南省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入院登记表

  2、湖南省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孤儿入院登记表

  3、湖南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工作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民政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