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03.06.2015  15:36
湘农机监发〔2015〕40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要求,省局决定6月份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学习宣讲活动。各市县农机部门要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尤其是农机监理系统要深入学习,认真思考,研究落实有效措施,采取自学、专题培训、座谈等形式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监理干部下基层”和“农机监理干部与百名农机手谈心对话”活动,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村、户和农机作业现场,与农机手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状况,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谈心活动要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借此改进工作,堵塞安全监管漏洞。
  (二)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和农机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乡镇、集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县市要设立宣传咨询点,现场解答农机手关于农机监理、安全生产、互助保险、购机补贴等方面的问题,多种形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尤其是今年开展“平安农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的单位,更要充分利用好宣传咨询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组织监理人员深入乡镇、农村集市和中小学校等,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安全教育图片展及上农机安全教育课等形式,广泛开展农机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三)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要全面组织开展一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排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安监、公安交警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重点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限超载、超速行驶、不参加年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要作业场所进行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条登记,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落实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实行谁督办、谁负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一抓到底。
  (四)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一次农机事故应急演练,不断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强化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农机事故科学施救和事故处置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农机监理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与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相结合,通过演练提高农机监理人员、互助保险服务人员的事故救援、现场查勘、核损理赔和善后处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在此基础上,各市州在7月底前开展一次农机事故应急演练观摩活动,请提前与省总站衔接,省总站将派人观摩。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省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王罗方局长任组长,王元宝副局长任副组长,省农机监理总站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指导工作。各地也要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当参加1-2次活动。
  (二)务求取得实效。各地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贴近广大农民机手,把提高广大农民机手安全意识、提高农机监理人员服务与监管能力作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宗旨和目的,认真落实好活动内容。活动期间,省局将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收集整理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做好新闻报道。要积极向省局投送稿件(每篇稿件至少附1张相关活动照片),扩大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效果。另外,要积极参与全国第五届安全生产影视作品创作及展映活动、安全生产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书画、摄影作品以及“安全生产月”好新闻评选活动,各市州至少提交2个优秀参赛作品。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活动总结工作,各市州于6月30日前将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及参赛作品报送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联系人:赵峰;联系电话:0731-85523478;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