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中标结果公告的通知

07.08.2017  12:02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行为,增加招标投标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以来公开招标的使用了中央和省投资的水利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进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使用了中央和省投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经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将确定的中标结果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投标相关的异议、投诉仍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结果公告期间不受理相关异议、投诉。

   

  二、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按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内设定的格式进行填写。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前,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核实公告填写内容,对中标结果公告内容负责。

   

  三、使用了中央和省投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中标结果未经公告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招标总结备案等相关手续,责令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暂停其CA数字证书。

   

  四、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于2017年9月1日前,将2016年1月1日以来我省公开招标的使用了中央和省投资的水利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公告的,其单位相应的CA数字证书将被暂停使用。

   

  

  

  湖南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