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湖南省委主委 赖明勇
(2015年1月26日)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我受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十二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请予审议。
一
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界别、各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建言献策,共提交提案1020件,经审查,立案692件。其中党派、界别、专委会集体提案77件,委员个人提案615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大力支持政协通过提案履行职能。各承办单位把办理提案与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推动自身工作紧密结合,责任意识和办理实效不断增强。截至2014年11月,所有提案全部办复。提案所提意见和建议被采纳、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的173件,占25%;拟解决的442件,占63.9%;因条件所限,提案涉及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77件,占11.1%。
(一)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281件,占立案总数的40.6%。内容涉及转方式、调结构、区域协调发展、“四化两型”战略、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等重大问题。关于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绿色能源、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建议产生明显效果,为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实施“气化湖南工程”的意见》、编制《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提供了重要参考。关于武陵山片区分类发展与精准扶贫、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设立长沙高铁经济区等方面提案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在湘南三市示范区企业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实行重大项目审批免费代办制等改革措施,完成了长沙高铁新城开发的总体规划和近、中、远期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草案的编制。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提案,推动了相关工作进程。如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编制了《民间投资参与公共领域建设投融资指南》。关于加快超算中心建设的建议得到采纳,通过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超算中心已投入运营。
(二)有关政治建设方面的提案29件,占立案总数的4.2%。内容涉及发展协商民主、深化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法治、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关于加强反腐败体系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环境、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的提案促进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和一业多会试点等工作,推进了重大项目审批代理制和并联审批制、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推行集中审批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于做好民族宗教对台侨务工作等方面的提案得到积极回应。如《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已申报2015年省政府地方立法计划;从2015年起,提高我省老年归侨生活补助标准,将我省60岁以上及特困定居台胞全部纳入省级财政发放生活补助范围,并提高补助标准。
(三)有关文化建设方面的提案57件,占立案总数的8.2%。内容涉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文化强省战略等方面。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文化产业等方面的提案,推动了整合省内优质动漫资源、启动组建湖南动漫游戏产业集团的论证工作。关于挖掘湖湘文化底蕴、打造湖湘文化旅游品牌等方面的提案得到有关部门认真采纳。如向国家申报湘西州为“旅游扶贫实验区”,支持吉首市打造成武陵山区旅游中心城市,支持大湘西地区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将欧阳询文化园列入省自然文化遗产重点项目和新一轮全省“251”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关于保护、传承和发展我省传统文化方面的建议促进了相关工作,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名目,对一些抗战纪念场馆的修复、古文化遗址的保护从资金、项目、政策上给予了支持。
(四)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提案236件,占立案总数的34.1%。内容涉及改善创业就业服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公共医疗服务、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关于下岗职工、环卫工人、征地农民等群体权利保障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方面的建议,对相关工作的推进发挥了积极作用。如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维护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提高环卫职工薪资水平,并对环卫职工劳动保障及社会保险、居住条件、风险保障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下发《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畴;从2014年7月起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加强教育投入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得到较好落实。如按照城乡统一原则,从2014年起提高了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提高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在武陵山片区启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并设立特岗全科医生津贴。
(五)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提案89件,占立案总数的12.9%。内容涉及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如关于加强长沙市雾霾治理和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建议得到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省人民政府已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对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将长株潭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列入全省十大环保工程,在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减排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关于支持低碳创新技术企业发展等建议,对我省探索“碳确权”机制起到了促推作用;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建议,促进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将湘江流域纳入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积极推动《湖南省湘江流域水质目标考核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出台。
二
2014年的省政协提案工作,认真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创新方法,注重实效,提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提案质量整体提高。2014年,我们将提高提案质量作为提升提案工作水平和实效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向各主要承办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在网络媒体发布征集公告、召开政情通报会、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提案线索,综合整理寄发提案者,引导精准选题;加大了界别提案的征集工作,在全会期间开展界别提案讨论,由各专委会牵头组织各界别委员共商提案选题,形成选题重点;通过提高立案标准,加大审查力度,规范审查程序,省政协主席会议严格把关,提高了立案质量。在充分尊重委员意愿的前提下进行分类整合,共撤案134件,转为来信129件,转为社情民意12件,将85件提案改写合并成32件,确保了提案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办理实效明显增强。我们始终将协商民主的理念贯穿于提案工作全过程,把增强办理实效作为工作的主要目标。2014年初,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三家联合召开建议提案交办电视电话会议,对办理工作提出总的要求;省政协以文件形式向各承办单位印发了2014年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召开了重点提案承办单位承办人员会议,协商研究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为重点提案的办理打下良好基础。我们确定了25件重点提案、77件党派、界别、专委会集体提案、176件2013年A类提案及129件来信作为全年办理协商和督办的重点。25件重点提案由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各民主党派省委负责人、提案者共同参与督办并形成督办会议纪要;77件党派、界别、专委会集体提案见面协商办理率达到了100%;129件来信回复100%。对176件A类提案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门督办,截至目前已落实95%以上;对其他提案也都建立了办理台账,对办理承诺进行跟踪问效,力争件件落到实处。
(三)工作合力不断加强。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徐守盛书记、杜家毫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阅批重要提案12件,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召开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审阅把关答复件、参与提案办理协商;省政协主席会议把提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政协全局性工作来抓;陈求发主席和各位副主席分别领衔督办了两件以上的重点提案。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建立了经常性提案办理督办沟通机制。共同参与和联合举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培训班,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共商加强和改进提案办理工作;省政协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把提案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建立了专委会征集界别提案责任制,形成了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承办单位把办理提案与促进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制度和责任机制,明确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积极沟通协调,形成了提案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各项工作注重创新。根据中办、国办〔2012〕13号文件精神,2014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规范重点提案的遴选和办理工作,推进提案信息公开,省政协完善和制定了《政协湖南省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提案信息网络发布管理规定》等制度办法,使提案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为保证提案审查时间和质量,将在省政协全会闭幕会上作的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改为会后向全体委员寄发。提案工作部门和各承办单位采取协商办理、调研办理、现场办理以及联合办理等方式,进一步创新了提案办理方式。将提案督办工作与政协民主监督有效结合,开展了对重点提案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民主评议,并在省政协常委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召开了全省政协提案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市州政协提案工作经验,研究和探讨了新形势下提案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加强了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加强了对两办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营造了提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年来,提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也还存在提案涵盖面和涉及领域不均衡,政治建设方面的建言献策不够;少数提案选题切口偏大,建议操作性不强,导致办理难度增大;个别承办单位对委员的答复和解释还不够耐心,办理工作不够到位,提案的落实率与委员期望值还存在差距等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三
2015年,提案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俞正声主席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理论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围绕我省“十三五”规划的制定,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政协2015年总体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提质求精,注重实效。适应提案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新常态,坚持质量第一,树立精品意识,打造精品提案,积极引导委员围绕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根据党政所需、群众所盼、自身所长,选准题目,找准切入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推进界别提案工作,切实发挥界别提案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提案办理协商程序、机制和办法;坚持党派界别专委会集体提案见面协商办理的做法;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原则,切实抓好重点提案的遴选;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小组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与检查,确保提案办理取得实效。
(二)创新方法,健全制度。进一步改进提案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提案工作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提案工作的制度创新,完善提案办理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界别提案工作办法”、“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办法”、“提案跟踪落实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进提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积极探索提案工作与省政协总体工作思路和发挥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有效结合,促进提案工作与政协议政性常委会、双周协商等履职方式的优势互补和履职成果的相互转化。
(三)搭建平台,公布信息。畅通履职渠道,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搭建好协商民主平台,通过提案网络平台发布提案目录、内容、答复等信息,实现信息公开;建立提案工作微信公共平台,实现与委员互动交流的经常化便利化;建立提案工作数据库,实现提案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提案工作信息化建设。
(四)把握方向,扩大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讲好提案故事,发出好声音,传播正能量,与媒体良性互动,拓展宣传的深度与广度,强化宣传效果,助推提案工作实效,进一步扩大政协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中共湖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再接再厉,为推进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湖南建设、为加快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