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31.07.2017 21:05
本文来源: 审计厅
《意见》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各类政府资金所进行的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具体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性融资、上级拨款、补助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等。
《意见》从立项审批、预算评审、政府采购和建设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一是严格执行立项审批制度和严控新增建设项目;二是规范建设资金预算审核,严格控制项目追加投资;三是强化预算编制管理,规范新增采购项目程序和严格计划审批管理;四是严格控制新增政府债务,从严控制资金支付比例和加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供稿人:肖灿玲 审稿领导:康海湘)
本文来源: 审计厅
31.07.2017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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