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检察院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06.12.2016  18:02


12月2日上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局长熊文辉,专职委员曾新善、巡视员吕赵龙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一致认为,省检察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代表联络工作,由专人负责分办和督办,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与代表沟通联系,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建议办理的态度、办理的质量、办理的结果都比较满意。

据悉,省检察院始终紧密围绕习近平同志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了解民声、倾听民意、回应民心、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的重要渠道,依法办理、办好代表建议。要求进一步强化宪政理念,认真落实宪法法律的要求,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际行动。要求走出“简单把代表的关注与违法干预司法等同起来”、“简单把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内部的监督和指导与领导干部违法过问个案等同起来”、“简单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视为办案工作以外的负担”三个误区,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前提,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办案质量的标准之一,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受理、不办理代表建议,不得以依法办案为由不听取代表关于案件的意见。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注重优化流程,完善机制。对涉及多个办理部门的建议,明确一个办理牵头部门,责任明确到人,以避免互相推诿。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采取“一周一问、一月一查、一季度一公布”,准确掌握办理进度,将督办情况详细记录在建议办理工作台帐上,并适时在省检察院内网上公布。注重加强联络,有效沟通。按照“办理前联系、办理中沟通、办结后回访”的原则,切实做到办理工作全过程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与代表沟通联络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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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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