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之琳怀化维权 官司打赢了

09.01.2016  18:37

  湖南日报1月8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何艳)1月7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原告关家慧(香港艺人关之琳)诉被告怀化市鹤城区天姿整形美容门诊部(天姿门诊部)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天姿门诊部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向关之琳赔偿损失。

  关之琳诉称,天姿门诊部在网站上将自己的照片用于整形美容类手术的宣传,使浏览者极易产生错误的联想,误认为自己与天姿门诊部的整形美容业务有某种关系。天姿门诊部上述侵权行为构成了对自己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并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广告代言秩序。

  法院审理查明,天姿门诊部自2011年9月13日起,在其商业网站上陆续发表《去黑痣不留疤的方法是什么?》、《大S美白针的效果好吗?》等文章,并在这些文章中间使用了关之琳的两张照片作为配图。这些文章的内容均为介绍天姿门诊部的各种整形或美容项目,并在网页上提供了天姿门诊部的地址、联系电话、乘车路线等。

  法院审理认为,天姿门诊部的行为侵犯了关之琳的肖像权和名誉权,遂依法判令其立即停止在原网站上使用关之琳的肖像照片,在原网站发布向关之琳赔礼道歉的声明,刊登时间不得少于10日,并向关之琳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费、维权合理开支等共计4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