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治超,多管齐下疗效好

14.08.2015  11:23

  8月10日,长沙县召开治超工作调度会,决定从本月起,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进行顶格处罚。(8月11日《星沙时报》)

  超限超载不仅对城市公共交通造成安全威胁,对涉事车本身而言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但是,由于逐利冲动下的侥幸心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认知,使得超限超载成为城市交通治理的顽疾。

  超载超限并非一城一地的乱象,置于更大的范围来看,这可能是很多地方所面临的治理难题。从以往的治理实践来看,大多治理都着眼于以“严苛”的罚款力度来遏制。以罚款来消除违法行为,固然能有短期内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这并非值得仰仗的路径依赖。姑且不说这种简单以罚款来治超的逻辑,可能陷入以罚代管的简单粗暴,还可能由此引发权力寻租等违法乱象。

  若从现实的情况来看,由于油费、路桥费以及各种税费导致物流成本畸高,严苛罚款之下,治理还可能起到“火上浇油”的负面效果——让那些车主更容易倾向于铤而走险。因为,在他们看来,罚款虽然增加了物流运输的成本,但罚款是超限超载的通行证,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持续的超限超载是不得已的选择。如此恶性循环之下,罚款的不可承受之重,很容易造成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因治超罚款所致的恶性事件便是最好的例证。

  此次长沙县开展治超的专项整治行动,足见治理的决心之大。从具体的举措来看,除了严厉的“顶格处罚”外,还可以看到有以下举措:加强源头治理,牢牢把好车辆准入、源头装载、货物运输三道关;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治超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严格问责、限期整改;各部门加强协作,联防联治,建立长效机制。这可谓是多管齐下。事实上,这也恰恰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治理逻辑的生动践行。

  有足够理由相信,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能够从源头上强化治理,从监管上实现责任倒查和追究,如此既能避免以罚代管的简单粗暴,也能规避治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权力寻租行为。而从源头上的治理,更是从根本上阻断了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让治超真正回归到提供优质社会公共服务的本位。事实上,如果不能从源头上得以遏制,即便在后来执法中得以查处,毕竟也是事后的惩罚,这无论是对车主还是对执法本身,都意味着高成本的发生。

  于此而言,无论是从执法效率的保证还是从现代治理逻辑的恪守来看,都应对这种多管齐下的治超力举点个大大的赞。

[编辑:邓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