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证机构近年来累计出具公证债权文书8748件

12.01.2017  21:04

  借据、借款合同在手却遭遇“老赖”,如何举起法律武器,通过“赋强公证”维权?1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长沙市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为广大市民提供维权新招。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予以公证,赋予该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该债权文书时,债权人可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业内人熟知的“赋强公证”。赋强公证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近年来,长沙市公证机构共出具公证债权文书8748件,出具执行文书12件。市司法局副局长贝先明介绍,赋强公证是悬在“老赖”头顶的利剑,具有耗时短、费用低等特点,有助于化解法院人少案多难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范登峰表示,长沙市两级法院将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通知》,对公证机关出具的执行证书和法院出具的生效裁判文书同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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