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教育系统公职人员操办和参加“庆功宴”、“谢师宴”的六条禁令

01.07.2016  15:23

长教党〔2016〕42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要求,深入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和文明和谐氛围,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教育系统公职人员操办和参加“庆功宴”、“谢师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6〕30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教育系统公职人员操办和参与“庆功宴”、“谢师宴”等行为提出六条禁令:

1、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利用各种名目举办“庆功宴”;

2、严禁教职员工参与家长或者家长委员会组织的“谢师宴”;

3、严禁教职员工收受家长或者家长委员会赠送的现金、电子红包、购物卡、贵重礼品等“谢师礼”;

4、严禁公职人员违反《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举办“升学宴”;

5、严禁公职人员委托、授意他人代为组织操办“升学宴”;

6、严禁公职人员借子女升学收受各种形式的“升学礼”。

各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向公职人员发廉政短信、向家长发倡议书、与教师签承诺书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庆贺、感恩方式。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层层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片组管理的作用,采取单位自查、交叉检查、集中暗访、信访督查等多种方式,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的行为。对在检查、暗访和举报中发现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对照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通报曝光。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4899756.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