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起长沙职工连缴公积金6个月可申请贷款

19.11.2014  12:24
  长沙县站11月19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孙占锋)昨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其中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无房职工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公积金新政自2014年12月18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此前,租房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
  
  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