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管理再出新政 部分异地贷款需受户籍限制

12.10.2016  05:16

长沙公积金管理再出新政 部分异地贷款需受户籍限制

   

   星辰在线10月11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贺亚玲) 为进一步促进长沙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沙的公积金异地贷款在本月10日又出台了新政: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除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贷款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外,自10月1日起,深圳住房公积金在长沙异地购房,仅限“长沙户籍”且需是“首套自住”。

 

  而对于已与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的其他城市,《通知》也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明确:武汉、合肥、南昌、广州、深圳等其他城市异地贷款申请人限长沙行政区域户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只可用于购买申请人首套普通住宅。

 

  异地贷款已经成为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备受关注的一个创新举措,随着前来咨询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数较多,因此,《通知》就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上作了明确,对一些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规范和细化,从而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此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在湖南全省范围开通异地贷款,并在与武汉、南昌、合肥等长江中游城市群建立合作基础上,年内先后与贵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通知》还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异地贷款户籍及住房套数认定、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等。《通知》规定,贷款申请人配偶没有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列入可贷款额度计算;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其缴存基数调整不足6个月的,按该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前月缴存额计算可贷款额度,调整满6个月以上的(含),按调整后月缴存额计算可贷款额度,其工资收入按调整后缴存基数基数。

 

  2016年以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强劲增长。1-8月份,长沙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1338家,同比增长5.44%,新增开户职工107522人,同比增长13.87%,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56.66亿元,同比增长20.22%。8月底,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487.20亿元,归集余额271.47亿元。

 

  1-8月,提取住房公积金28.53亿元,同比增长15.04%;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403户,同比增长27.94%,个贷金额49.03亿元,同比增长48.98%;完成业务收入5.62亿元,实现增值收益2.91亿元。截至8月底,住房公积金个贷总额327.86亿元,个贷余额233.36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8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