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隐私”拒绝公开拆迁补偿 居民状告湘潭县国土局

30.12.2014  11:05

  核心提示

  因疑拆迁补偿不公,湘潭县的刘雨明申请公开其他拆迁户的补偿情况,却被湘潭县国土局以“涉及第三方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此事经湘潭市国土局行政复议后,湘潭县国土局仍“不予受理”。目前,刘雨明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自己的家具厂被拆,湘潭县易俗河镇的刘雨明因认为补偿不公,向湘潭县国土局申请,要求公开同一征收范围内其他拆迁户的补偿情况。县国土局却以“涉及第三方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为由拒绝公开。湘潭市国土局复议认为,刘雨明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应予公开。但湘潭县国土局对于刘雨明要求公开其他拆迁户信息仍“不受理”。目前,刘雨明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想看拆迁补偿信息遭拒

  刘雨明在湘潭县易俗河镇上马村茅塘组开了个家具厂,已经营近20年。去年10月,因湘潭天易示范区用地需要,刘雨明的厂房被征拆。该用地范围内一并被征拆的还有另外19户人家。

  “我经过调查,发觉其他拆迁的企业有些拆迁补偿高出了我很多。”刘雨明便于今年5月12日用邮寄的方式,向湘潭县国土局提交申请书,要求公开相关征收公告以及此次征收范围内的分户补偿(补偿安置)等多项信息。

  7月3日,湘潭县国土局作出书面答复称,此次征收的其他拆迁户的信息因涉及第三方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所以不予公开。

  随后,刘雨明向湘潭市国土局申请行政复议。

  拆迁户状告县国土局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此次征收范围内的分户补偿(补偿安置)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应该予以公开……”湘潭市国土局审查认为,湘潭县国土局不仅答复时间超过法定期限,而且答复内容部分违法。10月9日,湘潭市国土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湘潭县国土局7月3日作出的答复,责令该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天内重新作出答复。

  12月26日,湘潭县国土局在网上回复刘雨明:“对你申请要求信息公开的事项,2014年10月24日上午已通知你到天易示范区资源管理部征拆办腾地中队办公室,逐条进行了书面答复。只是因为你本人对答复内容不满意,拒收信息公开的相关资料。对于你要求公开其他拆迁户信息的诉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不予受理。”

  对此,刘雨明说,”我不是拒收他们重新作出的书面答复,是他们说‘隐私还是不予公开’。我希望湘潭县国土局在重新作出的书面答复,以证明法律效力。否则,我当然拒收。“刘雨明说,他已向湘潭市中级法院起诉湘潭县国土局。(王先生提供线索,奖励50元)■记者 刘晓波

  回应

  “要看别人补了多少钱,须经当事人同意”

  从5月15日到7月3日,湘潭县国土局为何在收到申请后一个多月才作出书面答复,而且以“涉及第三方隐私”为由,拒绝向刘雨明公开分户补偿信息呢?近日,湘潭县国土局局长肖尽红对三湘都市报记者表示,湘潭天易示范区设有国土分局,对刘雨明的申请是由天易示范区具体答复的,要记者去示范区了解情况。

  湘潭天易示范区资源管理部征拆办主任谭峰介绍,天易示范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全部授权给示范区,经过了市政府备案。刘雨明的厂房属于违章建筑,示范区是通过正常手续、正常途径将其拆除的。“补偿信息要行政村或所在单位开介绍信,才能公布。不可能来一个,查一个。其实,当时在本组范围内已经进行公布了。再说,要看别的拆迁户补了多少钱,必须经当事人同意。”

  观点

  “不公开补偿信息”理由不充分

  湘潭法律人士陈先生介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当前,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标准虽然公示,但存在很大的议价空间。由于不透明,部分被拆迁人心存疑虑,担心吃亏。为此,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求,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结果公开。

  陈先生认为,作为拆迁户,刘雨明申请查看其他拆迁户补了多少钱,湘潭县国土局以及具体作出答复的湘潭天易示范区资源管理部征拆办以“涉及第三方隐私”为由不予公开,理由并不充分。




(稿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刘晓波)
(编辑: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