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修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考试内容分类设置

10.01.2015  13:37

  红网长沙1月9日讯(记者 刘容)为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结合湖南省实际,对2009年印发实施的《湖南省公务员 录用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今日,湖南省人社厅透露,新修订的《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实施。

  根据《办法》,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公务员录用考试原则上每年统一组织一次,考试内容则须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招录公务员分9步走,特殊职位招录经批准可简化

  招录公务员要经过哪些流程?根据《办法》,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编制录用计划、制定考试录用实施方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或备案9个程序进行。必要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办法》指出,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是可以简化程序的。而特殊职位包括涉及国家安全、机要保密等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招录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可以根据相关政策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考试内容分类设置,更具针对性

  《办法》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也就是说“干什么就考什么”。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中,这一点已经有一定程度的运用,此次湖南明确提出,意味着今后公务员考试将更具针对性。

  为突出招考公告的严肃性,《办法》还明确,申报公务员录用计划,应载明招录机关名称、编制数、实有公务员数和空编数;拟录用职位名称、拟招录名额、职位类别及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一经发布,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机关不得对公告内容自行变动。确需变动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说明变动的理由和依据,并予以公告。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