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确7类公共场所禁烟 酒吧等场所纳入范畴

26.11.2014  12:59

潇湘晨报长沙11月25日讯 记者刘少龙 实习生欧莉娟 国务院法制办11月24日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11月25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科长曹朝晖教授说,2012年《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出台,《办法》明确7大类公共场所(名单附后),将酒吧、网吧、歌舞厅、咖啡馆等场所纳入公共场所范畴。“这就意味着这些室内公共场所都要禁烟。”曹朝晖教授说。

1.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就餐场所面积大于150平方米且安装有空调设施的饭馆。

2.理发店、美容美发店,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汗蒸馆、足浴、婴儿泳馆等。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含网吧)、歌舞厅、音乐厅。

4.体育健身场所、游泳场馆。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城市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县、乡、镇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整个医院)、候车(机、船)室以及运送旅客的飞机、火车(含地铁)、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