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一女子遭遇丈夫和公公双重暴力 已获人身安全保护令
星辰在线3月9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匡春林 通讯员 李万锋) 家住岳麓区的黄女士遭丈夫肖先生及肖先生的父亲家暴多年,昨日10时,她收到了岳麓区人民法院裁定的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民事裁定,被申请人若违反本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对其予以训诫,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实施以来,湖南首起针对同一申请人发出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2008年起
丈夫对黄女士实施家暴行为
2005年,黄女士和丈夫肖先生经人介绍结婚。2008年起,肖先生开始对黄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今年2月4日上午,肖先生赶到黄女士公司对其进行殴打,黄女士同事帮忙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开具伤情鉴定函,黄女士被鉴定为轻微伤。随后,她向市妇联出具了派出所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文书、病假证明单、受伤图片、证人证言、手机威胁短信等证据。
3月7日,市妇联委托法援律师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将肖先生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内容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黄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民事裁定,同意以上申请内容。
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发出两份保护令
据黄女士回忆,结婚当年年底,她被肖先生的父亲实施家暴,当时,丈夫并没有阻拦父亲的行为。2008年,肖先生第一次对黄女士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以后发生暴力的次数渐增。“按照黄女士所述情况,肖先生之所以实施家暴行为,很大部分原因归结于肖先生父亲对黄女士实施过家庭暴力的影响。”市妇联认为,因为家庭暴力的隐蔽性,肖先生父亲的行为并没有受到任何外在力量的介入,没有受到法律的处罚。这种互动关系,也直接影响到肖先生和黄女士之间的互动关系。从黄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肖先生父亲实施的家暴行为,本身也已经对她造成了身体和精神的伤害。
经与派出所电话沟通了解情况后,市妇联考虑案件的复杂性以及黄女士经济困难的实际,决定对黄女士的案件实施法律援助,委托法援律师代黄女士申请了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除了对肖先生作为被申请人外,第二份申请将肖先生的父亲作为被申请人。
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发出(2016)湘0104号民保令2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明确:一、禁止被申请人肖某某(注:肖某的父亲)对申请人黄某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二、禁止被申请人肖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黄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相关链接
长沙市多部门合作干预家暴个案
2015年11月,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妇联联合下发《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2015年11月27日,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派出所发出湖南省第一例告诫书。
2016年1月,针对同一起家暴案件,长沙市妇联推动法院、公安先后发出保护令和告诫令,被全国妇联和全国反家暴专家誉为“反家暴全国第一案”。
2016年3月1日上午,长沙市妇联到岳麓区人民法院,代家庭暴力受害人周某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对当事人周某实施家庭暴力。这是湖南省首份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全国第一份由妇联组织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长沙晚报记者 匡春林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