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欲告儿 法官调解唤亲情

02.03.2016  12:42
   湖南法院网讯   (李晓丹 石长引) 2月27日(星期六),泸溪县人民法院洗溪法庭利用周末时间在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石长引秉承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及时有效处理,防止矛盾激化,上门调解成功化解这起纠纷,使得八旬老人杨某居住有着落,生活有保障,起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杨某系白羊溪乡马入田村人,与丈夫育有三子一女。按照30多年前已经达成的赡养协议,三个儿子将老父亲户口上在大儿子处,老母亲户口上在二儿子处,三个儿子每年各出钱用于赡养两位老人,老人需要其他用钱三个儿子就一起平摊。这样的赡养模式已经延续了30年之久,就在老父亲过世后的第三个年头,由于家庭的种种矛盾,这样的平静终因老人居住问题被打破。由于老人反映情况恰逢星期五,而老人的二儿子周日又要外出务工,如不及时解决有可能使家庭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在掌握了这些情况后,考虑到当地的风俗民情及老百姓们忌讳上法院“对簿公堂”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决定诉前调解这起案件,将这起家事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二天正值周末,承办法官带着书记员来到马入田村找到老人杨某。杨某向石法官表示,自己年事已高,加之也没有什么收入,现在赡养问题没有得到好好解决,一直住在二儿子家的灶房的小隔间里。自己也是没有办法,无奈才决定准备将二儿子粟某告上法庭。承办法官将正在屋檐上清扫屋瓦二儿子粟某找了来,想了解下粟某现在的想法,以及为什么会有与老母亲的赡养纠纷问题。同时找来了杨某大儿子、三儿子一起希望能够一起调解好这起纠纷 。

  当着杨某三个儿子的面,石法官语重心长的向他们说道,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孝敬父母,善待老人不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所规定义不容辞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不单要受到道德上和舆论上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劝说老人也应当体谅儿女的难处,与子女和睦共处。调解从上午十点一直持续到快中午两点,现场气氛渐渐的变得很融洽。老人的三个儿子都表示以后会好好的照顾八旬老母,尤其是二儿子表示将尽力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将房子腾出来,并配齐日常生活用品,开通好水、电,方便其母居住。杨某也表示体谅儿子的实际困难,愿意居住在二儿子的房子里。

  至此,这起尚未立案的赡养纠纷的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该案不仅解决了老人赡养问题,消除了父母子女的隔阂,还使亲情得以回归,石法官的的耐心释法、用心析法、热心宣法获得了当地群众的交口称赞。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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