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载八旬老人出车祸 少年担责父赔偿

13.05.2015  09:52
  湖南法院网讯  15岁少年驾驶摩托车搭乘八旬老人出车祸,法院判决少年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故赔偿由少年的父亲承担。近日,攸县人民法院网岭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4年9月9日,被告蔡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乘原告曾某经过某路段时与被告文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刮撞,致使摩托车失控倒地,造成原告曾某脑挫裂等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曾某在医院住院治疗20天,共花费医疗费22410元。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曾某诉至法院并要求被告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蔡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按规定载人且未确保安全驾驶,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文某驾驶机动车临时停车时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曾某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对自身伤害承担次要责任。但因被告蔡某尚未成年,无经济来源支持其独立生活,蔡某的父亲作为被告蔡某的法定监护人,应承担本案中被告蔡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蔡某赔偿原告曾某9906元。 来源: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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