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举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通气会

04.07.2019  16:41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19年4月28日正式印发,为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促进文件精神尽快落地见效,省财政厅于7月2日举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通气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博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副校长刘建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务处负责人及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 

  陈博彰阐述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他强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有机结合的一种现代政府治理手段,是深化我省预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我省政府治理能力的有力举措。陈博彰还介绍了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和改革路径,对《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推进措施,他指出,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离不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联动和通力合作。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和主体作用。同时,借助各级人大和监察、审计等部门力量,发挥好监督作用。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分清主次、把握重点,逐一落实到位。一是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按照“1+N”制度设计,抓紧制定配套的制度文件,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流程。二是推进财政配套改革。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在推进财政改革中的支撑和保证作用,推动预算绩效管理与行政体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效衔接,统筹推进财政领域相关改革,抓紧修改调整与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本实施意见不相符的规章制度。三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要在预算编制环节突出绩效导向,将绩效关口前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力度,把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逐步实现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提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四是扩大绩效评价范围。绩效管理要覆盖所有财政资金,确保不留死角,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健全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尽快建立部门整体支出、政府债务、政府投融资活动等绩效评价常态机制。五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建立“评用结合、有评必用”的责任机制,在“评用结合”的基础上,实现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有评必用”,切实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权责机制。 

  通气会上,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副校长刘建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务处和省财政厅预算处相关负责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分享了经验。 


(绩效管理处 曾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