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01.06.2016  01:35
湘农机管发〔2016〕37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为促进我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我局在征求各地意见并总结前几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南省2016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10日         



湖南省2016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步伐,全面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切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自查、考核、评价,建立一套科学、公平、规范的评估机制,激励先进,鞭策落后,进一步促进各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考核对象
  市州农机局、县市区农机局。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市州、县市区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相同,以下四项考核内容每项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
  1、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占权重40%)
  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在2015年的基础上增长2个百分点,记6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0.5个百分点,加10分;每减少0.5个百分点,减10分。以上增长水平增减均按比例计分。
  2、机插秧面积增长率(占权重30%)
  水稻机插秧面积在2015年的基础上增长8个百分点,记6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10分。以上增长率增减均按比例计分。
  3、农机合作社发展水平(占权重15%)
  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合作社数量在2015年的基数上增长20个百分点,记6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1分;以上增长率增减均按比例计分。
  4、烘干机台数增长率(占权重15%)
  水稻烘干机在2015年已有总台数的基础上增长15个百分点,记6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2分。以上增长率增减均按比例计分,参与考核的烘干机均指烘干量在10吨(含10吨)以上。
  四、植保机械加分项
  植保机械特指18马力以上大中型自走式动力植保机械,包括植保飞机。县市区考核单位2016年内每增加1台,加0.5分,以此类推,10台以上5分封顶;市州考核单位2016年内每增加5台,加0.5分,以此类推,50台以上5分封顶。
  五、有关要求
  1、绩效考核采取实地抽查与组织评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有单位弄虚作假,均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计零分。
  3、县市区农机局要按时上报考核材料,交市州农机局汇总后及时上报至省局管理处。未及时上报的将酌情予以扣分。
  4、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基层农机技术推广补助项目与机插秧有关项目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本情况及作业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