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财政系统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04.07.2017  11:11

  7月3日,省财政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财政系统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全文如下: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接连多次发生强降雨过程,降雨历时长、范围广、总量多、强度大,受灾严重,防汛、救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应急响应等级不断提升。据气象水文预测,后期我省局部地区仍有大暴雨,并伴有短时强降水、局地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防汛形势复杂严峻。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一、高度重视,积极投入防汛救灾  

  防汛救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财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汛情的严峻性和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把防汛救灾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切实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全力支持防汛救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赢当前防汛抗灾攻坚战。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减灾委员会的指挥下,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巡堤查险和信息沟通,及时总结上报汛情灾情以及防汛救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先进事迹。要严守纪律,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水利、农业、国土、民政、气象、防汛抗旱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汛情和灾情,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应急救灾准备。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防汛救灾工作中的应急保障作用,抓好防汛救灾资金调度和拨付,优先保障防汛救灾各项资金需要。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要会同水利、农业、民政等部门,加强与中央部委的联系,主动汇报灾情,最大限度争取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的保障作用,督促保险公司尽快查勘灾情,简化理赔程序,做到“快处快赔、应赔尽赔”,尽可能减轻灾民损失。要会同民政等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支持卫生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适时启动紧急采购程序,涉及抗洪抢险以及灾民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的采购活动,可以作为紧急采购项目,确保防汛救灾物资需求。要统筹用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洞庭湖治理等涉农资金,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因受灾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地区,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应积极研究,给予支持。 

  三、强化监管,切实用好防汛救灾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防汛救灾资金的拨付力度,帮助灾区尽快重建。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对中央及省下达的各项防汛救灾资金,要及时审核下拨,不得延误。要遵守中央和省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受灾群众有吃有住、有病能及时治疗,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同时,要加大对防汛救灾资金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切实规范资金使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救灾资金等现象,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办,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