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先全省优秀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

27.06.2016  22:20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省委法治办决定评选命名一批“全省优秀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加本次评选“全省优秀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对象为本通知下发前,在各类大中小学校、展览馆、图书馆、戒毒所、监狱、未管所等建立的专门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基地以及其他固定宣传教育场所。

二、参评条件

本次评选不分配指标名额,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评:

1、教育基地已成立3年或3年以上,但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此限制;

2、具有固定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场所,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内容,购置了必要的教学器材,硬件建设达到一定规模;

3、配备专门从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教学或者管理工作人员3人以上;

4、长期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社会影响良好。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优秀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既要动员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申报参评,又要严格资格审查,确保命名对象的典型性、先进性;

2、申请单位应当实事求是地填报申请表,于7月8日前将申请表交市教育局宣统处。各区县(市)的申请表由区县(市)教育局收集后统一报送。

附:全省优秀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请表。

长沙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