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主要责任人“终身行业禁入”

01.12.2014  17:26

      本报11月28日讯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安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罗德龙,就我省如何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发布新闻。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在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据罗德龙介绍,新《安全生产法》强化了安全工作定位,强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这一理念,明确“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保障”、“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以及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管责任。首次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首次赋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具有强制执行权,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权威和地位。

      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对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将实行终身行业禁入。

      全省将采取各种形式,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学习、宣传,重点对各类企业、各级党委政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等进行宣传。(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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