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9.01.2015  14:43
 


各县区商务局、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商运【2015】3号)精神,为了开展好我市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三种方式,分阶段进行。一是成品油经营企业先行自查自纠;二是各县区商务局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市局按比例进行抽样检查(即对每个县区抽样检查5家经营企业,其中城区3家,乡镇2家)。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15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



1、自查自纠时间:2月1日至3月31日



2、各县区商务局整治时间:2月1日至6月30日



3、市局抽样检查时间:5月25日至6月19日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主要对加油站的购销台账制度、油品来源情况、证书有效期限及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等加强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车用燃油的,要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危害的,及时依法按程序上报省商务厅,注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四、市局抽样检查安排



由分管领导带队,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思想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销售的车用燃油质量必须符合国四标准。城区和高速公路加油站必须销售国四标准车用汽、柴油。尚未消化的库存普通柴油,只能在除上述以外的地区加油站销售,并在2015年7月1日前消化所有库存。同时,加油站应明显设置区别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的销售标志。



2、各县区商务局要按省厅文件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和辖区内加油站花名册报市局商贸科(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836852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3、市局抽样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到轻车简从,不给县区商务局和企业增加负担。



 






附件:1、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2、 县区加油站花名册.xls



 



 






           永州市商务局



            2015年1月26日  


来源:( 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