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06.09.2016  05:31

  根据中央纪委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38号)和省纪委、省人社厅《关于评选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暨推荐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79号)文件精神,经省纪委、省人社厅研究,报中央纪委初审,拟在全省推荐3个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10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中央纪委嘉奖人员,现予以公示。

  一、推荐范围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

  二、评选条件

  突出功绩导向,坚持以德为先,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将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

  (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局大势,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严明党的纪律、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惩治腐败等方面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赢得党员群众的拥护和赞誉。

  3.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向党中央看齐。

  2.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在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中起到重要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3.坚持高标准,带头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

  (三)中央纪委嘉奖的基本条件

  参照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

  三、拟推荐对象

  (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3个)

  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

  长沙市纪委

  平江县纪委

  (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中央纪委嘉奖对象(10名)

  刘分粮 攸县纪委副书记

  肖 杨(女) 洪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沛 湘潭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曾海平 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副厅长级)

  曾月娥(女) 娄底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 明(女) 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副组长、省监察厅

  驻省财政厅监察室主任

  张国峰 永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

  腐败局局长

  钱志伟 隆回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肖 鹰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纪委常委、第一纪检监察

  室主任、区监察局副局长(兼)

  覃道进 石门县纪委常委

  公示时间为9月5日至9月9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信函等形式向省纪委组织部反映(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举报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具体,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对匿名举报信和匿名电话,一般不予受理。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得到严格的保护。

  联系人:王继东

  电话:(0731)82217235

  传真:(0731)82688942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六办公楼

  邮编:410011

  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中共湖南省纪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5日

  附件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一、先进集体

  1.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

  事迹概要: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积极适应职能转变,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以主要精力查办大要案件,共立案查处省管干部大要案件7件。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认真督促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指导思想,对复杂、疑难案件直接指导。2015年被评为省纪委机关先进集体并记三等功。

  2.长沙市纪委

  事迹概要:长沙市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忠诚履职尽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积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五年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7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39人,移送司法机关361人。指导区县(市)探索开展巡察工作,推动巡察向基层延伸;推行区县(市)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建设,监督执纪效果明显提升。在全市绩效考核中市纪委连续五年被评为一等班子。

  3.平江县纪委

  事迹概要:平江县纪委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注重运用和把握执纪问责“四种形态”,严肃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创新监督方式,整合执纪力量,积极探索县级巡察工作机制,将监督执纪向县乡延伸,认真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平江县多次获得岳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县称号,纪检监察工作连续多年被评为岳阳市先进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嘉奖对象

  1.刘分粮 男 攸县纪委副书记

  事迹概要:1973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在纪律审查一线工作15年,业务水平较高,参与组织查办案件457件。坚持原则,在威逼利诱面前坚守底线。忙于工作,曾抽调到省市纪委办案,5个月未回家。身患高血压、痛风、胃病等仍坚持工作。

  2.肖 杨 女 洪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事迹概要:1966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担任纪检组长以来,一心扑在事业上,坚持原则,严格监督干部,洪江市检察院未出现一例违法违纪现象,三公经费逐年下降,执法越来越规范。2013年其丈夫因病去世,2015年确诊为乳腺癌,经多次化疗后休养1个月就回到工作岗位。

  3.王 沛 男 湘潭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事迹概要:1983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勤于学习钻研,用两年时间从门外汉到业务骨干。工作有思路,敢于碰硬,在诱惑面前能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结婚生子均未请假,没有因其父亲患有直肠癌、血管瘤而影响工作。办案期间,口腔舌腹部发生病变,坚持到办案对象违纪违法证据确凿后才请假动手术。

  4.曾海平 男 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副厅长级)

  事迹概要:1964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作为根本,把对纪检监察事业的忠诚作为基础,在科学缩短审理时间、改进执纪审理方式等方面下苦功,使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查办衡阳破坏选举案时,对466名涉案人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甘于奉献,恪尽职守,曾病倒在工作岗位上,2个多月才基本恢复健康,出院后继续坚持工作。

  5. 曾月娥 女 娄底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事迹概要:1959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8年,业务水平高,办案战术好,曾负责查处娄底市政府搬迁办案,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面对诱惑和压力能守住底线,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敬业精神强,曾手术后不到1个月就重返岗位。

  6.张 明 女 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副组长、省监察厅驻省财政厅监察室主任

  事迹概要:1969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勤勉敬业,敢于碰硬亮剑,被抽调参与调查“409”案,经受住复杂形势考验。注重源头治腐,堵塞制度执行漏洞,开展专项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2014年以来谈话函询17人次,给予党纪处分1人,对8人的提拔任命出具“暂缓”意见。

  7. 张国峰 男 永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

  事迹概要:1958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开拓意识、进取精神强,忠于职守,工作务实,任劳任怨,基本上分管过每一项业务工作,对每起重大案件都亲临一线坐镇指挥,先后查处多名县处级“一把手”。严格律己,生活简朴,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8. 钱志伟 男 隆回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事迹概要:1964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3年,参与查办违纪案件600余件,惩治腐败能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具有为民情怀,群众观念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善于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对自己要求严格,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或选择性办案,不以案谋私。

  9.肖 鹰 男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纪委常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区监察局副局长(兼)

  事迹概要:1972年3月出生,苗族,中共党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16年,敢于执纪,善于突破复杂疑难案件。四年来主办或参与上级纪委的案件60件,指导乡镇及其他单位办案40余件,没有一件因申诉或复议改变处分决定。面对威胁无所畏惧,坚持查办到底。具有奉献精神,曾4次记三等功。

  10.覃道进 男 石门县纪委常委

  事迹概要:1971年4月出生,土家族,中共党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18年,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无私无畏,执着前行。秉公执纪,为主查办、参与查办各类违纪案件130余件。始终坚持原则,铁面无私,敢于碰硬,对当事人的宴请和送礼坚决予以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