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炳生在全省供销合作社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录)

16.03.2015  11:22

 

张炳生在全省供销合作社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录)

2015年3月9日

 

            一、传达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

          (略)

          二、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一)省社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省社党组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机构“三转”的决策部署。省社召开了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系统工作会议和直属单位党务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两个为主”、“两种责任”和“三个转变”的要求,强化了系统各单位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和主要领导“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形成了反腐倡廉重要工作由党组统一部署、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处室组织实施、纪检组监督协调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聚焦监督主业,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一是监督检查。省社出台《关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的实施办法》,成立明查暗访活动小组,明确省社主要领导负总责,纪检组组长牵头抓。2014年开展了5次明查暗访活动。新三农公司办公楼装修设备采购、湖南永和物业公司门面招租等重要活动,省社纪检监察室均全程参与监督,所有环节“阳光操作”。省社纪检组先后赴五市十一县供销社,调研检查了新网工程和农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形成了《发挥纪检部门监督作用 确保项目资金规范运作》的调研报告。省社领导带队对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考核。纪检组牵头对直属单位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

            二是廉政教育。省社纪检组在省社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开设“廉政之窗”廉政教育专栏;召开了“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动员大会暨党组中心组第五次学习活动;组织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观了省纪委警示教育基地—长沙监狱,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三制度建设。省社相继制定《省社机关办事流程》、《党组会议事规程》、《省社工作规则》、《省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完善《省社轮岗管理办法》、《省社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省社党组还明确,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议,强化监督力量,推动社务公开。

            四是遏制“四风”。省社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等结合起来。截止2014年底,省社机关“三公”经费113.66万元,比去年同期271.1万元减少157.44万元,下降58.07%。

            (三)加强自身建设,推进“三转”落实

            一是省社党组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省社党组会议明确,加强纪检组(监察室)工作力量,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不再从事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纪检组(监察室)有关工作人员兼任的职务依程序逐步全部予以免除。关于纪检组联系业务的问题,省社党组也将尽快予以调整。

            二是健全社有出资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完善社有出资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省社党组召开省社直属单位党务工作会议,重点部署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和巡视整改事项,再次重申出资企业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经过一年的努力,省社出资企业中已有3家成立了纪检监察机构,并配备了工作人员。

            三是加强自身学习,强化内部监督,提高执纪能力。为强化对直属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内部监督,省社出台了《省社直属系统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内部监督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纪检组还积极组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参加全国总社、各级纪委组织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014年,省社纪检组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应看到供销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党组织、少数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对落实“两个责任”,推动纪检机构“三转”认识有待提高;社有出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置、队伍建设急待加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三、2015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重点

            (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和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不断强化“两个责任”,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查处腐败问题,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确保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社党组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为实现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我们在直属单位和市州供销社调研座谈时,有的同志认为,供销社不是什么“权力部门”,没有行政审批权,项目资金数额不大,谈不上什么“油水”;还有的党员干部对服务“三农”认识不足,对供销社发展前途感到渺茫,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付应付就可以了。这种认识误区造成有的党员干部参加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借口工作忙或认为与自己无关,逃避党风廉政教育;抓反腐倡廉工作停留在开会、讲话、发文件上多,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因此,我们有必要纠正错误认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供销社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机关、有事业单位、有企业公司、有协会学会,社有资产、社属单位情况复杂,廉政风险控制点众多,监管压力大。当前,供销社正在全面深化改革,更有必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切实履行“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一个突出亮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强调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一要增强责任意识。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有责任就要担当。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好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看实际行动,少喊口号,不打官腔,狠抓实效,健全配套制度并将其落到实处。这样才能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循,有责必究。要加强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三要带头示范。党委书记作为“一把手”,要严于律己,带头示范,以身作则,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不能搞一言堂。面对权利,应心存敬畏,增强责任感。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

            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一要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其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所强调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二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要系统地学习纪检监察工作专业理论、业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高适应新形势下的业务技能;针对供销社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有的放矢的学习法律法规、基础经济理论以及供销社经营业务有关的知识。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从根本上夯实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基础,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三要从我做起,从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倡廉一线,肩负着净化党风政风的神圣使命,但也同样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因此,我们要按照王岐山书记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