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布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26.02.2016  10:06

  星辰在线2月26日讯 长沙晚报记者 李静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那么,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都要落实哪些具体责任?昨日,市委印发了《长沙市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公布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具体任务表。

   主体责任共计38项

  一、领导班子责任

  包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18项。

  重点摘要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

  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加强对县乡换届工作的领导。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领导、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正确履行纪律审查和查办案件职责。

  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的监督。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包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等10项。

  重点摘要

  对党委(党组)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的,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包括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10项。

  重点摘要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和纪委报告。

  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支持同级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进行纪律审查。

  监督责任共计22项

  纪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包括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等22项。

  重点摘要

  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检查考核。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上一级纪委报告。

  加强对下一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

  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审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政纪的行为,重点查处“三类人”“小官贪腐”和“雁过拔毛”式腐败,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定期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制,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为官不为”查处力度。

  支持配合巡视、巡查工作。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巡视、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并完成由纪委(纪检组)承担的整改任务。

  健全和落实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

  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三转”。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权威解读

  1.印发《责任清单》的背景是什么?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压实“两个责任”,长沙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2014〕24号)、《中共长沙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长发〔2014〕14号),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次全会和市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制定了本清单。

  《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为今后深入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2.《责任清单》将发挥哪些作用?

  《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列出“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三份具体责任清单,更好地推进了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内容具体化、履责过程痕迹化,将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全覆盖和更好地落实。

  该负责人介绍,《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巡查监督、党内民主生活会、党政正职述责述廉评议的主要内容,重点解决责任落实不平衡、 “上面热、下面冷”“主职热、副职冷”“表面热、内心冷”等问题,推进各级党组织创新举措、抓好落实,形成人人知责、人人担责的局面。

  《责任清单》紧扣责任的落实,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各级纪委(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市纪委将从严监督检查《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通过抽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3.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收到《责任清单》后首要任务是什么?

  该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收到《责任清单》后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责任清单》内容,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明确责任后,按照《责任清单》具体内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种好“责任田”,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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