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决定依法治国成败

05.11.2014  15:47

  本报评论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否正确、政治保证是否坚强有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党的领导决定依法治国成败。在中国这样的大国,没有党的领导,就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不能实现真正的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没有依法治国,中华民族难以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支配,党的领导也将打上折扣。因此,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缺一不可,二者必须也是能够相统一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保证。中国法治异于西方法治的首要特质,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既是办好中国事情的常识,更是真理,就有必要大张旗鼓地讲、理直气壮地讲,不给各种错误思潮和别有用心者以混淆是非、浑水摸鱼的机会。

  理直气壮地坚持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就是在向世界发出中国的声音,亮出中国的立场:在中国这样一个有几千年文明史的国家,建设法治国家,既要借鉴世界文明的成果,但绝不可能照搬西方的模式。中国的事情,别人不可能、也不会给我们现成的方案,这就需要我们找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有自身特色的道路。

  大张旗鼓地主张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就是表明我们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立场,就是明白无误地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对大是大非问题的回答,必须正本清源、以正视听,容不得半点模糊、摇摆。

  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一方面,法律的创制过程是在党的领导下展开的,我国法律本身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加以明确的执政党的政策,党执政下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法律的灵魂与基础;另一方面,法律的运行过程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展开的。换言之,党是中国法治的塑造者,在法治过程的各环节、全过程,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在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同时,善于把科学的思维、民主的理念转化成法治的方式,把党和人民的意志变成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编辑: 熊珊珊 ]